這樣就耽擱到如花姑娘十八歲,沒有嫁出去,在那個時代絕對是剩女了。
可是,剩男和剩女卻看對了眼。
也就是說餘大財主的兒子,看上了對門的如花大姑娘。
這是對門啊,近水樓臺,做什麼都方便。
兩人很快就搞到了一起。
財主家的兒子每天晚上從狗洞鑽進去,因為每天從大門進不好意思。
再說如花的後媽看得緊,懟上了還會被罵一頓。
所以晚上從狗洞鑽進去天快亮的時候,再從狗洞鑽出去回家。
光陰似箭,歲月如梭。
幸福的時光總是過得飛快。
轉眼間兩人搞到一起已經有半年有餘。
雙方家長都早已經知道了,可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裝糊塗。
如花大姑娘的父親覺得,對門的餘財主家境富裕,只有一個獨生子長得也不錯。
就那樣吧,完了他們娶走就算了。
如花大姑娘的後媽,雖然一萬個不滿意,可是也無可奈何。
餘財主覺得自家的是男娃反正不吃虧,大不了以後娶了老婆後再納成妾。
可是有一天,如花大姑娘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因為都三個月了能看出來了。
如花大姑娘就讓財主的兒子回家告訴他父親,趕快來提親,把她娶過門去。
誰曾想到,這老財主竟然不同意。
老財主說姑娘未婚先孕,說明這姑娘輕浮不檢點,不配做他兒子的正房夫人。
他們可是大戶人家,娶這樣一位姑娘,他們丟不起這人。
只能等他兒子娶一正房夫人結婚後把姑娘納為妾。
姑娘和他父親當然不樂意。
正在僵持中。
就在說完這事的第二天大清早。
財主家的大少爺,突然發現死在瞭如花姑娘大門口。
老財主就將如花大姑娘告上了縣衙。
告如花大姑娘勾引他兒子,想做他家兒媳婦。
他沒有同意,便殺死了他兒子。
縣太爺李志強便擊鼓升堂,進行審理。
縣太爺這老夫子,當時就覺得如花大姑娘未婚先孕就不是個好女人。
男方家長不同意娶她過門,肯定懷恨在心,殺了人家的兒子。
如花大姑娘不招供。
縣太爺李志強一怒之下,大喝一聲,大刑伺候。
還沒等用大刑,如花姑娘就乖乖招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