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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所涉案件之說明

文中所提到的每一個案件其實都是獨立的。因為劇情的需要,筆者將其中數個串聯起來,事實上涉案人物彼此之間沒有任何關聯。

這些案件都是真實的,甚至有的就發生在筆者身邊,發生在附近村落,親耳所聞,還有書友提供了真實素材。

只是筆者篡改了時間,虛設了地點,虛擬了人物,虛構了細節。

案件的偵破並非一帆風順,更不是馬到功成,時間跨度有長有短。最長的長達23年,也有十幾年的。這也正是筆者感嘆的地方。

為了讓故事有連貫性,筆者有意縮短了偵破時間,可缺少了傳奇色彩。

在此對有些情況補充說明一下。

第1節 銀行運鈔車搶劫案

文中所提及的銀行搶劫案,現實中的故事更為曲折,只是筆力有限,不能一一表述。

在此要說明的有兩點。

一是案件時間跨度長。自1997年發案以來,到2020年才將案犯抓獲,歷時23年。

當初參案不久的小刑警已經升任大隊長,也就是本文的主人公莫偉楠,姑且還用這個化名。

他抓獲幾名案犯之後,抑制不住激動的心情,向社會發了一條訊息,案件終告偵破。

也正因如此激發了作者想寫這篇文章的動因。

時間跨度如此之長,是因為在案發後沒有明顯的線索。在桃園發現了那輛計程車,案件偵查就中斷了。

計程車是丟失的車輛,車主報了案,誰偷的也沒有破,也就沒了線索。

時間雖長,但破案的幹警一直沒有放棄,時刻關注相關資訊。

第二點說明,案件的終結起於犯罪團伙的內部。

其中罪犯甲到省城某法庭出任了副廳長。這是一個絕大的諷刺。

本來順風順水,高官得任,名利雙收,幸福生活好像每天圍繞著他。

可老天是公平的,不是不報,是時辰不到。

他的那幾位同夥,生活狀況沒有他如意,贓款花完之後依然生活平淡。

其中罪犯乙,十幾年後竟然找到了甲,是向他來要錢的。

說是他得了高官,發達了,生活好了,不要忘記當初一起做事的弟兄。現在兄弟日子不好過,讓他支援點。

如若不然他便去告發,讓他高官不得坐,還要坐班房,丟了烏紗甚至還要丟性命。

乙的膽大妄為還真讓甲心虛了,心裡不想給,但是他捨棄不了現實中的官位,放不下幸福的家庭。

本著破財免災的想法,給了乙5萬塊錢,還讓乙寫下保證書,僅此一次,不要再來訛他。

他本以為這樣就能限制住乙。

乙滿口答應,保證書還真寫了,以後真的再也沒有找過他。

本來這個事甲以為就結束了,實在沒有想到,丙也來找他了。

不知是他什麼時候聽乙說的,既然能給乙錢,就能給他錢,並以同樣的說辭跟甲要錢。

此時的甲心裡實際上是更難受,之前給乙的錢可以說是他的小金庫,天知地知他自己知,老婆都不知道。當這錢給了乙之後,他的小金庫就空了。

再要給丙錢他就得從家裡拿了。

不過這也不是太大的問題,編個謊言說是借給朋友,還能從妻子那裡誆些錢來。

於是,丙也如願得償,並寫下了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