袖藏餘香非常配合,面色不善地盯著陳明。
不過,陳明也不是軟柿子,立即反駁道。
“當初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下一站就是幸福》的廣播劇改編權將歸我方所有。”
“既然版權都在我這了,我怎麼處理又和你有什麼關係呢?”
很強硬,理由也很充分。
張楓拿出了當初雙方簽訂後的合同傳真,關鍵字句也都用粗體標出了。
而吳志祥早就預料到了陳明的反應,依然掛著個笑臉,說道:“陳明先生,合同上確實寫了,但也只寫了廣播劇。”
“而且,根據第八條,改編作品發行的前提,是不能影響到原作者其他衍生作品的利益。”
“現在,廣播劇作品搶佔了有聲小說的流量,與他產生了利益衝突,違反合同。”
不得不說,專業人士找到的空子,真的很精準。
廣播劇,自然是隸屬於有聲作品。
不過這是製作更精良,並且經過改編的有聲小說。
而純粹的有聲小說,自然有他的受眾,雖然論質量遠比不了廣播劇,但卻是也是有聲作品的種類。
如果吳志祥所說一切屬實,那陳明確實是和原作者起了利益衝突。
袖藏餘香見陳明不說話, 以為被吳志祥嚇住了,趁火打劫道:“陳明先生,我也不是不講理的人,我是很願意接受和解的。”
“只要你把廣播劇的收益分我一半,這事咱們就算完了。”
獅子大張口!
張楓直接看不下去了,怒聲道:“你那作品到底什麼水平心裡沒點數?”
“你說什麼?”
“你們兩個買的我的版權踢了老子飯碗,現在還要當白眼狼?”
見雙方要吵起來,吳志祥主動當起了和事佬。
“二位別一上來就吵,都是創作者,都是吃這碗飯的,咱們好好商量商量。”
“既然事情發生在我們平臺,那我也提一下我的意見。”
“不如由我們阿爾卑斯收購廣播劇的版權,在播放廣播劇的時候,下面把原著有聲小說和文字版的廣告一同打上。”
“既不會影響廣播劇聽眾,也給原著帶去了流量,雙贏,如何?”
不得不說,吳志祥這番話很有蠱惑性,至少乍一聽對雙方都挺好的。
前提是,陳明的成績不那麼好看的話。
不過現在,作為熱度榜的絕對第一,把版權賣了,那和把腦子丟了沒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