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以歌手之名
孟依晨背景和財力,認識的圈裡人,樂雲想象過。
大約……想得不夠具體。
孟依晨打了個電話,一分鐘,結束通話了電話,對方答應了。
不過粵語區這邊這家院線一共只有一百家電影院。
但是,這也是錢啊,五五分賬,越多院線,覆蓋地區越多,越是賺錢。
車上,孟依晨:“缺錢?”
“缺,非常缺,明年開始,我平均每二十天一個演唱會場地,都是錢啊。”
孟依晨:“你真要辦一百場世界巡迴演唱會不成?”
樂雲點頭:“不一定是演唱會,但我儘量用到這些場地,實在不行……就賺錢收購這些場地。”
孟依晨:“……”
“既然你缺錢,那在音樂軟體上發歌吧,我幫你說一聲,應該能拿到三七開的分成。”
樂雲擺頭,現在發出來的歌,都是在比賽中用過的,有比賽版可以聽,不會有多少人花錢去聽收費版的。
“你的意思?”
樂雲:“談播放合約,播放一次多少錢,最好。”
樂雲相信,自己放出來的歌,聽的人肯定會特別多。
孟依晨點頭:“現在市面上的音樂軟體競爭很大,為了付費使用者,也會主動和歌手談播放合約。”
樂雲:“以後再出歌,我可能會出專輯。”
大盛國不是前世,大盛國對版權保護很嚴格。
如果不傳送線上渠道,或者只給發歌時幾天的免費期,就可以賣專輯。
要不然也不會有所謂的一二三四線歌手分級。
那都是按照專輯銷量分的。
樂雲覺得,自己要出專輯,怎麼也得十首以上膾炙人口的歌曲傳出去後,才可以錄製專輯。
要不然去淌水,就得砸錢。
本來賣專輯就是為了賺錢,還砸錢做宣發,太虧了。
影視歌曲不算,都至少得有十首以上的歌曲爆紅,樂雲才考慮發片。
孟依晨:“行,我幫你聯絡一下,你最好趕緊找個經紀人。”
“經紀人不需要,我在圍脖會公佈工作郵箱,我公司馬上會擴編,等人多了,就有人幫我處理這些事情了。”
車子停下,樂雲提著箱子,進了酒店。
孟依晨一走,樂雲直接從酒店出來,轉頭找了個小旅館。
好傢伙,住一晚上三千大盛幣,你怎麼不去搶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