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華爾街的機構還有股民們對布桑礦業如此關注,除了金礦的存在外。
我相信他們非常期待,並且願意相信阿斯塔今後還能再次找到新礦。”
對於阿斯塔的專業性,丹尼沒法反駁,因為阿斯塔是真的找到過一座巨型銅礦。
在又發現了283噸儲量的金礦,在這場金礦騙局沒曝光之前,沒人能懷疑阿斯塔的價值。
所以丹尼仔細想想,心裡再次同意威爾斯說的,阿斯塔的存在,確實能讓布桑礦業受到更多股民和投資者的青睞。
可丹尼的談判能力再差,也知道盡可能壓低布桑礦業的估值,對自己有利。
“新公司我只有67%股份,也就是說,你們只賣給我20%的股份?”
見威爾斯點頭,丹尼立馬不滿起來,“這可不行,太少了。我至少要25%,也就是新公司83.3%的股份,而且我的報價是3億美金。”
威爾斯聽完,皺眉的思索起來,剛才聽丹尼的語氣,就知道這傢伙的耐心並不多,而且有點他說什麼就是什麼的任性。
但這對威爾斯來說,算不上什麼問題。
甚至,他和阿斯塔此時的心情還非常不錯。
因為既然報價3億了,就說明丹尼已經入局。
自己倆人能從丹尼身上割到多少肉,就只剩下如何繼續忽悠的問題了。
而且對付丹尼這種菜鳥,絕對比華爾街那群基金經理要容易和簡單太多了。
一番忽悠和討價還價,加上丹尼也確實擔心那一千萬盎司的黃金儲備報告,會忽然被人爆料出去,以至自己失去賺幾億美金的機會。
所以雙方很快達成了,新公司李丹尼佔股75%,也就是說丹尼佔到布桑礦業的22.5%股份。
但價格出到4億美金,而且是先付2億,甚至合同一簽就支付。
等布桑礦業的市值超過30億之後,立刻再支付2億。
30億美金的22.5%等於6.75億,付出4億倒賺2.75億。
而要是市值漲到40億,則賺5億。
50億則賺7.25億。
這麼一算,丹尼立馬覺得自己並不吃虧,反而賺大發了。
甚至他都有些迫不及待的想著,自己親爹和親媽,看到22.5%的布桑礦業股份,還有未來公司股價暴漲之後的表情了。
所以,對於僅僅只需要先投入2億美金,後面基本上等於純賺的好事,丹尼基本上沒怎麼猶豫就同意了。
而且因為這家新公司在印尼註冊,丹尼一點都不擔心公司會脫離自己的掌控。
更不擔心威爾斯和阿斯塔敢搞鬼。
威爾斯和阿斯塔在雅加達只等了一天,就接到丹尼準備好了2億美金的電話。
一個願意賣,一個急著買,合同很快就簽了。
而且,大概是想著接李長亨的勢,威爾斯居然把貝爾福德當初負責上市合同的律師團隊,也就是李長亨的私人律師團的下屬團隊給找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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