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蘇景明,狎妓?”
蘇良握著一份墨跡新鮮的民間小報,腦袋有些發懵。
“御史中丞王拱辰、監察御史劉元瑜聯名彈劾,監進奏院蘇舜欽、劉巽監主自盜,以公費聚私宴,邀王益柔、王洙、江休復、蘇良等十一名京朝官聚眾飲酒,席間有人與妓女雜坐,有人於服喪期宴飲,有人吟褻瀆聖賢之詩……”
其中,論述各個京官行為罪責的小字中,有一行字讓蘇良如芒刺背。
“秘書省著作佐郎、權監察御史裡行蘇良,履職臺諫不過半月,狎妓縱樂、甘酒嗜音,御史臺建議除名勒停,永不收敘。”
除名勒停,就是開除公職、削籍為民。
蘇良有些慌。
沒想到吃頓酒席竟被冠以如此巨大的罪名。
這裡是慶曆四年秋的汴京城,九月十八日。
此刻,已近午時。
蘇良今日休沐,便睡了個懶覺。
哪曾想一覺醒來,御史臺察院書寫人(吏名)老洪前來告知他,其因涉嫌狎妓,已被憲臺停職,並勒令他在家等待開封府傳喚。
出於私人關係,老洪將新得的民間小報交給了蘇良。
此小報訊息始於朝廷內幕,真實無誤,每日都會更新朝廷的爆炸性事件。
時效性遠高於五日出一期的朝廷官報——進奏院邸報。
進奏院的主官蘇舜欽已被傳喚至開封府,邸報指定要延期了。
蘇良甚是鬱悶。
昨晚,他應監進奏院蘇舜欽之約,前往汴京城朱雀門外的清風樓吃酒,以賀賽神會。
席間所坐,皆為汴京城的青年俊秀、館閣之官。
文人聚會,自然是有酒,有詩,有女人。
席上,喚幾名妓女歌舞佐酒乃是常情,只要不和妓女“雜坐”,便不違大宋律令。
酒酣之時。
難免有人失禮,與歌伎親密了一些,也有人開始吟詩吹牛皮。
這是多數年輕官員的常態。
蘇良不得不承認。
小報上,有人和歌伎雜坐為真,有人吟褻瀆聖賢之詩也為真。
蘇舜欽監主自盜也算是真。
昨晚宴席經費的主要來源,便來自進奏院賣廢紙的五十貫錢。
不過,進奏院一直以來都有這種陋習,並非蘇舜欽獨創。
這些罪過,可大可小,就看會不會上綱上線。
而蘇良在席上,既沒詆譭聖賢,也沒說錯話,更沒有讓任何一名妓女靠近他。
他實在不知,所謂的“狎妓”到底是從何說起。
一名不容私德有失的臺諫官,若被冠上“狎妓”之名。
無異於自絕仕途。
……
十二年前。
蘇良魂穿大宋,變成揚州城一名十四歲的小乞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