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三日,天氣晴冷。
朝會過後,蘇良、唐介二人一起朝著御史臺走去。
就在二人走到皇城右掖門附近時,突然聽到不遠處傳來一陣響亮的鼓聲。
咚!咚!咚!
二人不由得停下腳步。
唐介道:“似乎是有人在敲擊登聞鼓!”
當即,二人朝左方走去,右掖門左方二百餘米處,便是登聞鼓院。
登聞鼓院,意在使得下情得以上通。
所有存在冤屈或對官府判決有異議的百姓、官吏,皆可提交訴狀。
訴狀可直接呈遞到趙禎面前。
不過大早上就敲登聞鼓,實屬稀有。
此刻,大多官員胥吏都還未到崗。
蘇良與唐介走到鼓院前,看到敲鼓之人,不由得一愣。
有些哭笑不得。
而那位敲鼓者看到二人到來後,也放下了鼓槌。
“明判官,你……你為何擊鼓?”唐介疑惑地問道。
敲登聞鼓者,不是別人。
正是太常博士,判登聞鼓院明鎬。
明鎬主管登聞鼓院。
他敲登聞鼓不由得讓人覺得匪夷所思。
明鎬年近花甲,資歷頗深,判登聞鼓院也有一年有餘,自是不可能亂敲登聞鼓。
明鎬走到蘇良和唐介的面前,拱手道:“二位御史,我看到二位來到附近,才敲響登聞鼓,意在將二位引來。”
說罷,明鎬從懷中拿出一份奏狀。
“我有冤案要訴,但苦無證據,只能麻煩二位風聞奏事了!”
風聞奏事,乃是臺諫官特權。
唐介接過奏狀,笑著說道:“明判官,你有冤案要訴,直接找我二人即可,何必還要敲響登聞鼓?”
明鎬一臉認真地回答道:“我敲登聞鼓引二位前來,乃是為公,若私下去找二位,便有徇私之嫌,公私不可混淆,一切都應按照規矩來。”
聽到此話,唐介和蘇良不由得對明鎬肅然起敬。
如今這樣嚴格遵照官場規矩做事的官員已經很少了。
當即,唐介和蘇良看起了奏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