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八日,上午。
就在蘇良還在研究一些案情細節之時。
孫勝快步走了過來。
“官人,眉州酒商馬勇德呈遞狀紙,狀告眉州知州祖良以榷曲之權,貪贓分利,壓榨於他,數額達一萬餘貫!”
“嗯?”
蘇良接過狀紙,認真檢視一番後,喃喃道:“眉州知州祖良上任不足一年,便已是個大貪?”
若祖良有貪墨之舉。
那必然不是一人所為,下屬官吏也必有營私者,此案也有可能是因錢所致。
“升堂問案!”蘇良沉聲道。
……
片刻後,州衙大堂。
蘇良身穿官服,端坐於上方。
兩旁身穿軍甲、腰跨長刀者,皆是禁軍護衛。
堂下那位身穿深藍色長衫,兩頰微微鼓起的肥胖中年男人,即眉州酒商馬勇德。
馬勇德將狀紙的內容又複述了一遍。
他稱,去年七月,眉州知州祖良找到他,稱要將眉州三成的酒麴交給他售賣,但前者要從中佔利七成。
馬勇德不敢得罪這位眉州主官,便與其達成了交易。
九個月來。
他共計交給眉州知州祖良价值一萬三千二百貫錢的金條。
酒麴暴利。
大宋在酒課上一直採取榷曲制。
即壟斷酒麴的生產與銷售,將酒麴賣給酒商、酒戶。
隨著全宋變法中榷茶榷鹽制度的改革。
酒課吏員有所裁減,朝廷在酒稅上也讓利了不少。
但地方官員們依舊把控著酒麴權。
將其賣給哪些商人,他們擁有極大的話語權。
隨即。
馬勇德將一冊賬本拿出來,交給了蘇良。
賬本之上。
馬勇德給祖良分賬的時間、地點、數目都甚是清楚,墨跡從舊到新,層次分明。
不過。
依舊難以確認真假。
當下,要將一本不到一年的賬本做舊,並非難事,且極難分辨。
看完賬本後,蘇良微微皺眉。
“祖良去年五月方任眉州知州,剛上任兩個月,便尋你開始營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