臘月二十六日。
午後。
汴京城南,棚戶區。
開封府所設的臨時公堂內。
包拯認真地端詳著一張畫像,上面畫著一個長臉瘦青年。
畫像底部寫著:錢三,三十七歲,身高約六尺七,無業,無固定居所,當下在城內打夜胡,乃一殺人案重要證人,尋到者,賞錢三十貫。
隨即,包拯看向面前眾衙役。
“速將此畫像臨摹多份,張貼全城,同時執本府文書前往皇城司與大理寺,令兩衙門官吏皆放棄休假,助開封府尋人!”
“是!”
眾衙役同時拱手,然後全都忙去了。
這時,蘇良、劉三刀和一名灰衣青年從屏風後面走了出來。
此灰衣青年,不是別人,正是畫像上的錢三。
包拯看向錢三,道:“去吧,務必要讓白振找到你,府內的衙役都會暗中幫你的。”
“是。”錢三重重拱手,然後快步走了出去。
此刻。
蘇良終於明白了包拯之策:讓真兇主動露出馬腳。
這個錢三,乃是化名。
由開封府一名辦案經驗老到的捕頭假扮。
包拯在告知皇城司與大理寺的文書上已經寫明——
經仵作驗屍,確定城南三人非互毆而亡,真兇另有其人。
經對周邊百姓的盤查詢問得知,城南其中一名身死者劉實前日晚與同鄉錢三喝酒,曾透露出明日將有一筆橫財到手,錢三極有可能知曉真兇的身份。
作為大理寺司直的白振,自然很輕鬆就能看到此文書。
若他為殺害三人的兇手,必然心急如焚,懼怕劉實將被僱傭搶掠他之事告知錢三。
要知。
劉實“搶掠”結束後,整個晚上和半個白天都是在棚戶區的。
白振並不知他會不會將此事當作“奇聞”告知別人。
此等情況發生的可能性非常大。
依照白振對仕途的渴望和對名聲的在乎,必然會先行確定錢三到底知曉多少內情,然後再確定要不要動手殺了他。
若他不是兇手。
那定然就不會有小動作,抓到錢三後,自然會立即扭送到包拯的面前。
對這種有指向卻證據不足的案件,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兇手主動露出馬腳。
……
當日黃昏。
開封府、皇城司、大理寺的在京官吏,盡數出動。
一邊張貼證人錢三之畫像,一邊尋人。
大理寺司直白振也帶著數名吏員參與了進來。
汴京城畢竟是一座近兩百萬人口的大城,要尋一個居無定所、朋友也很少的普通百姓並不容易。
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