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縣有一個由部隊直接領導指揮的,規模大約一百二十多人的縣抗日遊擊大隊。
遼鎮就是這個縣大隊的長期駐地。
不過,
雖然遼縣縣大隊人數不少,而且有統一的指揮,有旅部派去的經驗豐富的軍官,以及少量老兵骨幹,但由於缺乏武器裝備和彈藥,所以極少和鬼子正面戰鬥。
甚至連偽軍,都極少硬碰硬。
大多數時候都是保護周邊老百姓,以及蒐集情報,打擊漢奸,對抗鬼子的奴化宣傳。
“就這裡了!”
心裡回想起關於遼縣的情報,李雲龍自言自語道。
目的有兩個。
第一個,
這次二營進攻遼縣戰俘營,雖然有詳細情報,以及詳盡作戰計劃,但進攻一個永備工事營地,依舊是一場硬仗。
撤退的時候,也肯定會被遼縣鬼子大隊追擊。
萬一傷亡太大,帶著重傷員長距離撤退,會影響撤退速度。
如果能救出那五百多戰俘。
這些戰俘,大部分體力非常虛弱,基本上不可能跟上部隊長距離撤退部隊,要另外安排路線轉移,並且需要準備熱湯食恢復體力。
所以,需要提前準備一個後方,以安置傷員,準備物資,幫忙轉移戰俘等等····
駐紮在遼鎮的縣大隊,對周邊村子控制力度非常不錯,有完全控制的村村莊,指揮的人,他還認識,甚至比較熟悉,很適合作為後方。
第二個嘛···
遼鎮的縣大隊,總兵力有一百多號人,組建時間也比較長,帶隊的隊長徐虎直能力也非常強,是個老紅軍,之所以沒什麼動作,是因為缺乏武器彈藥。
如果,能給這夥人一批武器彈藥,尤其是最適合縣大隊的二十響駁殼槍,遼縣的鬼子肯定會非常頭疼。
他仔細研究過合同···
雖然陸老弟對申請武器裝備和各種物資,限制比較多,但對於使用,以及損耗,就少了很多。
只有幾條。
【任務申請的武器、彈藥,結束後,需要進行統計,並計入下一次任務中】
【任務期間,武器、彈藥的損耗、遺失等,結束後,需提供詳細的資料統計,若其中有不合理資料,如大量損耗、轉讓、遺失等,並且未能找回,需提供合情合理的理由】
這句話意思很明確。
糧食等物資的使用,沒有規定,他想怎麼用怎麼用,不按照申請表中的理由來,也沒關係。
不管。
但武器彈藥的消耗,損耗,遺失,就需要有一個合情合理的理由。
後面一條看似是限制約束,但實際上,反而是告訴了他,任務申請的武器,彈藥,裝備,是可以轉讓,甚至遺失的。
只要有合情合理的理由。
那麼··
以一些二十響駁殼槍,一些子彈,手榴彈,捷克式,讓遼縣縣大隊幫忙接收轉移一些傷員,幫忙接應轉移戰俘,合情合理麼?
還有,
在撤退的時候,為了儘快脫離鬼子的追擊,把武器彈藥丟給附近的友軍,合情合理麼?
以及,
在部隊經歷過一次激烈戰鬥,體力消耗巨大,傷亡慘重的時候,將武器裝備分給兄弟部隊幫忙阻擊追擊的鬼子,合情合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