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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這是交易

嚴格意義上來說,廣告也是一種曝光。而這本身就是明星該做的工作。

實際上,你在看綜藝時,雖然會厭惡廣告,但心中也會有一個潛意識:“這個打廣告的,應該是種子選手吧。”

沒人會覺得金主爸爸會讓阿貓阿狗來打廣告。

自然而然就會覺得這名選手不一般。

選手們都很想競爭廣告名額,就像地球上的《創造營》裡,陳卓璇就是因為沒有接到金主爸爸的廣告,才在節目裡說出了那一句知名的:“是因為我站得還不夠高嗎?”

這一點駱墨可以接受,問道:“導演,還有嗎?”

寧丹繼續道:“還有就是,我要你跟我簽訂一個綜藝約,去一期我的另一個節目。”

駱墨沒有立刻給出答覆。

對於那些需要曝光和人氣的練習生來說,會覺得這是天上掉餡餅。

但如果是對於沈鳴流這些自信自己可以火起來的練習生,那麼,不管是他們還是背後的公司,都是會直接和寧丹談價格的。

去可以,但錢要到位。

只要你身懷流量,那麼就是和綜藝節目互相成就,必須要給錢。

很明顯,如果現在就籤合同,那麼,給予的報酬幾乎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因為如今的駱墨還是個純新人。

這等於就是一個交易。

駱墨其實很自信,以自己的幾段表演,只要《創造偶像》這個節目的收視不存在問題,自己憑實力也能自然而然地登上微博熱搜!

但實際上,自己登上去的熱搜,和買的熱搜,是兩碼子事。

二者是可以共存的嘛。

或者說,它們是可以相輔相成的。

頻繁登上熱搜,是頂流的一大體現。

駱墨沉吟了一會,最終點了點頭,道:“可以,但我還是想先了解一下這個綜藝,還有整體行程安排,以及我的工作內容。”

“對了,還有合同。”

寧丹笑了笑,覺得眼前的這個年輕人很有意思,比大部分的練習生都要成熟老練。

娛樂圈裡的賊船是出了名的多,很多傻乎乎的人,能被耍得團團轉。

合同裡來點春秋筆法,你更是看都看不出來!

她越來越欣賞這個年輕人了。

實際上,寧丹並不知道駱墨的真實想法。她如果知道的話,或許就不會這麼想了。

駱墨想著的是,娛樂圈裡的人情往來特別重要。

不管怎麼說,他參加了《創造偶像》這個綜藝,便欠下了寧丹人情。

被她潤過,那就是她的人。

這便是束縛,有些事情就會放不開手腳去做。

但如果多些交易,那就無虧無欠,想咋搞就咋搞,就算是玩崩了也方便跑路,心裡也不會有任何負擔。

阿姨,我就是不想負責任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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