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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陳瀟的底牌(3更求訂)

“類似於這種技術含量不是很高,應用非常普遍的產品,就算某家公司有專利,也不得妨礙其他公司使用該產品的技術。”

陳瀟說出了快閃記憶體的兩個關鍵詞。

一個是技術含量不是很高,還有一個便是具有普遍的應用意義。

“當國家的相關部門充分了解的事情的經過之後,我猜想最後的處理方式一定是這樣的——”

“國家一定會允許公司自己生產和使用快閃記憶體類產品,但是會在專利保護期相應的向朗科一些專利費用。”

“同時,朗科也不得干涉或者是阻止這些公司生產和應用快閃記憶體類產品。”

陳瀟這一番話可不是拍拍腦袋自己想出來的,而是有豐富的實際經驗。

在陳瀟重生以前,類似於技術含量比較低,具有普遍的應用意義,卻一不小心被某家公司提前研發並且申請專利的產品,最終都只有兩個結果。

第一個結果是該專利是無效專利。

第二個結果就是陳瀟剛剛說的那樣,任何公司都可以生產使用,只需要支付一些專利費就行了。

這兩個結果,無論是哪一個,對靈悅都非常有利。

朗科的老闆並不是來自於未來,他也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所以根本就沒有考慮過事情的後果。

周凌華拍案叫絕也說道:“就是這個道理呀!”

“朗科他們發明快閃記憶體技術,只是發明了這種儲存方式,而目前快閃記憶體的顆粒晶片都是來自於東洋和米國。”

“而且快閃記憶體顆粒晶片(目前市場的快閃記憶體使用的是MLC顆粒,此時TLC顆粒還沒有廣泛的應用)的研發和應用更是一筆糊塗賬,沒有任何公司對這樣的技術擁有專利,只是能夠生產快閃記憶體顆粒晶片的公司比較少而已。”

朗科的隨身碟(快閃記憶體盤)專利更加類似於手電筒的專利。

燈泡不是朗科發明的,電池也不是朗科發明的,只是朗科用一個盒子將這兩個東西結合在一起,可以隨身攜帶並且發光而已。

陳瀟這樣一說,大家恍然大悟。

而且陳瀟還有一張王牌——碳晶儲存!

這可不是燈泡和手電筒之間的關係,而是徹徹底底擁有自我核心技術的儲存技術。

目前碳晶儲存實驗室的裝置研製已經到達最關鍵的時刻。

預計最多再等一個月,裝置就能夠生產出來。

陳瀟採用的是核心裝置不同部位讓不同的工人進行生產,並且採用了工業加密生產法。

因此普通的工人都不知道自己生產的是什麼東西,更別說盜竊機密了。

只有陳瀟最後將這一些零部件進行組裝之後,才會誕生完整的碳晶儲存生產裝置。

按照陳瀟對碳晶儲存說明書的瞭解,只要碳晶儲存一生產出來,別說什麼隨身碟了,就算是記憶體(碳晶儲存可以當做記憶體使用)和機械盤甚至未來的固態盤,在它的面前都完全沒有競爭能力。

這才是陳瀟真正的底牌。

所以是否能夠打贏和朗科的官司,一點都不重要。

雙方根本就不在同一個級別進行較量。

只不過鄧雲對此絲毫不覺而已。

&nbsp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