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韋德自傳上(求訂閱!)
我叫死侍,我是一個好人!
沒錯,我就是一個好人,你不信?信不信我分分鐘砍死你?
雖然我有的時候喜歡殺個人,爆個頭,殺人的時候喜歡先捅幾十刀然後再殺,殺死了之後還喜歡對著屍體玩各種羞恥play,但我真的是一個好人!
不信?你看我一臉真誠的臉
O(∩∩O~~
其實說真的,我也不是很喜歡殺人的,但沒辦法,這都是被逼的。╮(╯╰╭
我這個膽子比較小,這大概和我小的時候的某些特殊的不幸經歷有關係。
小的時候,大概七八歲的時候,大概是因為我長得比較可愛,天天有不懷好意的金魚佬圍著我轉悠。
一開始的時候,很傻很天真的我,真的以為那些叔叔只是看我長得可愛,所以才送我棒棒糖吃,但後來我發現,原來其他小朋友吃棒棒糖的時候,都是含在嘴裡“嘎吱嘎吱”的咬,而不是用小舌頭一下一下的舔。
當時,只有七八歲的我還是懵懵懂的時候,雖然感覺有些不對勁,但經受不住糖果的誘惑,最終還是選擇了屈服。
沒辦法,那些該死的怪蜀黍說了,必須要用舌頭舔,要不然就不給我棒棒糖吃。
對此我只想說,真是一群邪惡的鹹溼佬!
但現在偶爾自己想想曾經的那段記憶,那些混蛋看我自己的眼神,說真的,噁心的我都想吐了。
但沒辦法,誰讓我長得可愛,當初只有七八歲的我,就已經展現出我獨特的資質,身輕體柔,天真可愛,一副萌萌噠的小可愛模樣,偶爾回憶起我自己小時候的女裝照,說真的,我自己都忍不住想要有來一發的衝動。
沒錯,就是你們,想歪了是吧?我說的是用手槍來一發!想歪了的,自覺留下地址,說不定哪天我就給你送一發子彈!
至於女裝照是怎麼來的?
當然是那些邪惡的鹹溼佬送給我的,我小的時候可是很窮的,能維持溫飽就已經算是不錯了,要不然怎麼可能會經受不住棒棒糖的誘惑?
至於女裝?說起來都是淚啊!當時天真的我還很奇怪的問那些混蛋為什麼是粉紅色的小裙子,那些混蛋居然告訴我粉紅裙子和我很配,最過分的是,天真的我還真的信了!
好吧,你沒看錯,我真的信了!
這種女裝生活一直持續到我十歲前的那個夜晚,此前的那段時間,我一直很困惑,我到底是藍孩子還是女孩子?事實上直到後來,接觸的人多了,我才明白我自己的真實性別。
我十歲前的那一個夜晚,那天是我的生日,我記得很清楚,因為那是我這些年唯一的一個在星期五晚上過的生日。
那天,我穿著粉紅色的公主裙,腿上套著暖白色的長腿襪,頭上戴著十分可愛的藍色蝴蝶結,對了,我的面板很白,就算是後來我一直努力曬黑,但用不了多久,就會變得十分的白嫩,比女孩子還要白嫩。
走在破舊的,遍地都是垃圾和汙水的巷道里,為了避免髒水弄髒我的粉紅色水晶鞋,我可是廢了好大的力氣,才一蹦一跳的走了過去。
穿過這條巷道,在一處距離廢品站不遠的一處地下室,就是我的家了。
對了,我是加拿大人,嚴格意義上來說,我是一個混血,不過不知道為什麼我的父母不要我了,所以我寄宿在我一個遠方的叔叔家。
我的這個遠方的叔叔脾氣很不好,酗酒不說還抽大麻,長得凶神惡煞,臉上在靠近眼角的地方有一道如蜈蚣一樣的刀疤,身高一米九以上,一身結實的肌肉,彷彿能將自己瘦弱的身體裝進胸膛裡一樣,小的時候我特別的怕這個叔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