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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刑啊,小日子獄來獄有判頭了

辰溪:???

大吾神色有些窘迫,解釋說:“罪名是涉嫌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辰溪連忙掏出手機查了一下,刑法上確實是有這一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較輕者,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較重者,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都有可能,同時處罰金。

這是一個上下限很高,自由性也很高的選擇性罪名。

“刑啊,這小日子是獄來獄有判頭了。”

辰溪感慨一句,又詢問:“那大吾先生你是怎麼被放出來的呢?”

大吾是精靈世界的大人物,這件事關係到兩個世界之間的外交問題,不能以常理論之,處理起來一定要慎重。

大吾肯定是不會被判刑的,辰溪只是好奇大吾被釋放出來的過程。

已經講了這麼多黑歷史,大吾也完全放開了,解釋說:“他們說,我挖掘化石的目的是為了收藏,算是非法佔有。客觀上,我確實沒有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就實施了挖掘。

但是另外一個主觀條件上,我並不是故意,即明知下面是恐龍化石仍舊執意盜掘。

我只是確認下面有某種稀有礦石,並不確認下面埋有恐龍化石。

主客觀並不統一,最終他們判我沒有觸犯盜挖古脊椎生物化石罪。

並且還獎勵了我一面錦旗,和30萬元的獎金。”

原來如此,辰溪點頭安慰說:“不管怎麼說,免受牢獄之災,終究是一件值得慶祝的事情。”

大吾苦笑一聲,想我大吾一世英名,居然在法律上載了跟頭。

藍星各國的法律法規都不盡相同,華國對文物的保護力度很大,不僅盜挖、非法買賣也是禁止的。

大吾在精靈世界,那種挖到好東西就往家裡搬的做法,在華國指定行不通。

苦笑之後,大吾重新煥發出鬥志,握緊拳頭堅毅道:“這次回到立本後,我一定要苦讀各國法律。

找到一個發掘出化石可以自己留下收藏,或者可以花錢買下的國家,然後去那裡挖掘出比那具暴龍化石更大更稀有的恐龍化石。”

在哪裡跌倒,就要在哪裡站起來,我大吾決不允許自己同樣的錯誤犯兩次。

“那種完整、巨大的暴龍化石可獄不可囚,大吾先生你也不要有太深的執念。”

辰溪安慰一句,主要是世界各國的法律都不盡相同,辰溪怕大吾到死都學不完。

“嗯。”

兩人一番閒聊,大吾又自爆了黑歷史,算是有了共同的秘密,關係拉近不少。

不知不覺又聊了許久之後,飛機抵達東京,降落到了羽田國際機場。

機場之外,已經有一輛商務車,在早早侯著大吾,畢竟是大少爺,打車有失身份。

東京打車費很貴,從羽田機場到提前定下的酒店,需要用三萬多日元,摺合人民幣兩千多塊錢。

辰溪搭了大吾的順風車,打個車2000+,有錢也不是這麼禍禍的。

分別之前,辰溪加上了大吾的微訊號,約好改天一起吃飯、聚一聚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