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委託人吳女士,本市人,住在懷柔區。因為孩子馬上到上學的年紀,在年初的時候一家人決定在市區買一套學區房。”
“後經房產中介看中了一套一室一廳的房子,花了一百一十八萬買下來,並辦了過戶手續。”
【一室一廳一百多萬?】
【好貴!】
【這可是京城。】
【學區房很正常。】
【在我們家可以買一套一百多平的大三房了。】
“當時房主說房子租給別人住了,已經收了一年租金,還剩半年時間,所以暫時不能讓人退租,就讓人繼續住著,這半年房租有算給吳女士。”
“吳女士想著孩子下半年才上學應該沒關係,所以也就沒在意,想著等租期到了就把房子收回來。”
“上個月,也就是八月份吳女士準備收回房子,卻一直沒等到房客退房的電話,便找上門。”
“經過了解才知道現在住的人根本不是房客,而是原房主張某的母親。老太太說房子是他兒子的,堅決不肯搬出去。”
“吳女士拿出房產證證明自己已經把房買下來了,這房子是自己的了,張母還是不肯搬走。”
“因為老人年紀大了,吳女士也不敢動粗,怕出什麼事擔不起承任,於是就去找房主張某。”
“誰知張某一直聯絡不上,經過多方打聽找到張某現在的住處,聯絡到他的妻子王某。”
“可是王某卻說她根本不知道那房子賣掉了,那房子是他們婚後買的,屬於夫妻的婚後財產,她丈夫一個人根本沒有權利把房子賣掉。”
“她說丈夫是揹著她賣的,她根本不知道,所以賣房的事不作數。”
“也就是說張某在妻子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掉了夫妻二人的共同房產。所以王某主張這個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可吳女士買房過戶的時候房產證上只有張某一個人的名字,她以為張某簽字了就可以了,也以為他們既然把房掛出來賣他家人肯定是同意的,怎麼會知道他妻子根本不知情。”
“而且錢已經付了,張某人也找不到,張母又不肯搬出去,難道一百多萬塊錢就打水漂嗎?”
“所以吳女士找到我們律所,委託我們打官司想把房產要回來。”
“而且她說了最好是要房產,一來孩子讀書要用,二來過了這半年房價又漲了不少,如果只是退錢回來這些錢已經買不到同等面積的房子了。”
“所以最好能把房要回來。”全城說道,“現在假如你們是吳女士的律師,你們會怎麼做?”
“要求是之後兩天時間儘量調查事情的真相,然後直接擬訴狀,把收集到的資料做成證據清單或法律意見書,寫好代理詞……”
【哇,這是要動真格的了嗎?】
【那他們是不是要上法庭了?】
【不行吧,他們還是實習生,沒這個資格,最多就是去旁聽。】
【只是在節目裡當作正式律師,做律師該做的工作而已。】
【好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