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實際上現在叫尼德蘭,它名義上還處於西班牙的統治之下。
1568年,爆發持續80年北方省反抗西班牙的80年戰爭。
1579年北方省中的七省成立了聯盟,共同反對西班牙統治。這被認為現代荷蘭的開始。
1581年7月26日,來自荷蘭各起義城市的代表在海牙鄭重宣佈:廢除西班牙國王對荷蘭各省的統治權,聯盟正式宣佈獨立,成立荷蘭共和國(正式名稱為尼德蘭聯合共和國)。
1588年,七個省份聯合起來,宣佈成立荷蘭聯省共和國。這是一個在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國家。很多歷史學家說,它是世界上第一個“賦予商人階層充分的政治權利的國家”。
現在,西班牙還是沒有承認這個國家,按照歷史還要等上幾十年死鴨子嘴硬的西班牙才會硬著頭皮承認這個國家。
這個時代,在亞洲的尼德蘭人,準確來說都是屬於聯合東印度公司的。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的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
16世紀的葡萄牙在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至葡萄牙刺探商情。
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
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
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德夫特市、荷恩市、鹿特丹市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人董事會,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
煊軍海軍與尼德蘭人的海上衝突已經由來已久了。
早在煊軍成立初期,剛剛決定以火器為主要作戰手段之後,為了解決火藥中的硫磺成分的來源,還有海軍所需的銅料,陳信就帶人搶佔了對馬島。
當時還順便去了一趟長崎,把那裡的工匠和尼德蘭商館給搶劫一空,繳獲了幾十艘大海船。
不過,那一次煊軍做的隱蔽,而且,後來又對那些大海船做了改進,誰都不可能從外貌上認出那是尼德蘭船。
後來,也就是前年的時候,因為倭國幕府釋出了禁令,不許銅料出口,陳信帶領遠征軍打了一場銅料戰爭,搶佔了倭國九州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