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炮兵是一件花費巨大的事情,在原本的歷史記載中,對此有著清晰的表述。
在美國內戰的南北戰爭時期,一般情況下,紙面上的炮兵指揮序列是這樣的:
上校:團長,一個最大編制的炮團有12個6炮連,共72門炮、1840人和1100匹馬;小一點的團有12個4炮連,48門炮、1240人和740匹馬;
中校:副團長
少校:營長(管3個連)或者是團參謀
總軍士長:一個營的最高軍士,管理士兵的日常訓練等。
團軍需上士:管理和分配全團的服裝、裝備和口糧。
軍火上士:管理和發放一個營的所有彈藥。
上尉:連長。
中尉:排長(每個排兩門炮),連裡不設副連長,最資深的中尉在連長不在時指揮全連。
少尉:負責管理連裡所有彈藥車和軍火,他也被稱為彈藥車佇列總指揮。作戰時火炮配置在第一線,每門炮配一個彈藥箱,連長和排長都在一線指揮。所有的馬匹、彈藥車和運輸車都列在二線,由少尉指揮,一線的彈藥用光後他負責補充。如果連裡有兩個少尉,資深的當排長,資歷淺的管彈藥車。
軍士長:協助連長管理全連的日常工作,直接向連長負責。任務包括:訓練、紀律、安排警衛、裝備維護、集合、人和馬的儀容等等,但沒有戰鬥任務。如果連裡少一個軍官,則由軍士長代理少尉的工作,管理彈藥車,少尉去填補空缺軍官的工作。
連軍需上士:向連長和軍士長負責,管理衣物伙食等後勤工作。
軍需和軍火上士都屬於上士級別,但他們的工資和中士一樣。
中士:向排長負責,指揮半個排-1門炮,及這門炮附屬的拖車、彈藥車和馬匹。他的手下是火炮下士和車輛下士。
火炮下士:指揮6-10個炮手,負責火炮的裝填和射擊。
車輛下士:管理拖車和彈藥車。
工兵下士:炮兵連的編制裡沒有工兵,但經常會配上一隊工兵,負責修路、挖工事、清除障礙等等。
全連僅有5個軍官,1個上尉、3箇中尉、1個少尉,為全連人數的3%,加上21-22名軍士和140幾名大兵。
炮兵和其它兵種在編制上還有一個區別,為了保證戰時每門炮都有足額的人手,炮兵連裡都編有一定數量的替補人員,歸連裡的少尉管。按條例,每個6炮連需有15個替補人員和11匹替補馬。
根據1861年美國的軍隊條例,軍官的收入除了工資外,還包括伙食費、草料費和僕役費(勤務兵的工資伙食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