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拉拉?#】
【高讚回答:
不知如何看待,但我知道她們這個群體也開始要彩禮了,而且十分普遍。
分享一個鬨上法庭的真實案例。
es要彩禮是非常普遍的事情,普遍到了都上法庭了。
而且這不是發生在你們認為的大城市或者經濟發達、思想開放的順天府、鬆江府、番禺或者其他沿海城市,而是河南省許昌市……
一對es,a和b想結婚,但是法律肯定不允許登記,所以就想辦個很完美的婚禮,來宣誓自己的愛情。
到這兒都沒啥,但此時b女士的父母突然向a女士索要12萬彩禮,理由也無非就是“要個態度”、“要個保障”。
因為倆人當時愛的死去活來,外加a女士手裡確實有錢,就直接手機銀行轉過去了,沒有留任何字據。
但是轉賬之後,b女士的父母就翻臉了。
不僅反對舉行婚禮,而且要求兩人就地分手。
b女士也聲稱在父母的壓力下,要和a女士斷絕聯係了。
a女士自然是悲痛欲絕,但是冷靜下來之後覺得,不愛了分手也沒啥,但是你得把那12萬還我吧?
那本來就是“彩禮”,既然我們不“結婚”了,“彩禮”還給我很正常吧?
然後自然是堅決不還了~
a女士沒辦法,這也不是一筆小錢,就起訴了b女士要求還錢。
高能場麵就來了!
b女士說:“這是我的青春損失費!”
a女士麻了:“咱倆都是女的,你損失我不損失?”
“合著咱倆相對論?”
“我這兒過一秒,你那兒過一天?”
此時,法官也崩潰了。
因為按照我國婚姻法和一般判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確實是可以返還的。
但問題是,我國壓根不允許同性婚姻。
你辦十場婚禮都沒用,法庭不可能公開承認這種關係,也不可能參照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處理,隻能看成感情糾紛。
但是問題又來了,如果不按照彩禮來看,這12萬元的轉賬沒有借條、沒有備注,說是純贈與一點毛病沒有……
法律也沒規定一個女的不能接受另一個女的轉賬吧?
也就是,不管怎麼判,這個案子都是左右為難,怎麼都不對~
還好我國有“大調解術”,靠著法官磨破嘴皮子,動用了切辦法勸說,b女士終於同意返還12萬,a女士撤回了起訴,以調解結案了。
這種案子多來幾個,法官可真要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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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
〖轉賬算贈與?我和小姐姐談心時候你怎麼不這麼算!〗
〖來,你繼續說,我記錄一下。〗
〖你談那幾分鐘怎麼能算呢,你談個一年半載那就沒事了要保障這個說法挺離譜的,一個有手有腳的成年人要另一個人來保障生活怎麼看都很魔幻,除非為了結這個婚直接工作不要了。〗
〖禮崩樂壞:她倆彩禮談崩把我樂壞了。〗
〖契約兄弟一樣要彩禮,老傳統了。〗
〖所以男性不是一種性彆,而是一種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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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永樂年間。
應天府。
“嗤——果然是那北邊的順天府。”
一個本地茶客呷了口茶,語氣裡帶著江南士子固有的矜傲。
“這等荒唐事,也就在那等地方才能鬨上公堂。”
“終究是比不上咱們這金陵帝王州!”
應天看不上順天,是明朝就有的老傳統了。
至於天幕明說了事發河南,那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