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的氣氛莊重而凝滯,但端坐於原告席上的葉晨,內心卻一片清明,甚至帶著一絲掌控全局的冷靜。
眼前這一幕,包括彭海臉上那掩飾不住的緊張與尷尬,都在他的預料之中,或者說,這一切正是他一手促成的結果。
自從上次彭海代表蘇明玉來到醫院,試圖進行調解之後,葉晨就並沒有將這位律師簡單看作是蘇明玉的傳聲筒。
他深知,在現代社會的博弈中,律師往往是看不見硝煙的戰場上,最先出動的精銳部隊。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
於是,他動用了自己能調動的資源和人脈,對彭海及其所在的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進行了相當細致的背景調查。他需要了解對手的成色、風格乃至弱點。
調查結果顯示,彭海確實是競天公誠在刑事辯護領域的中堅力量,業務能力紮實,經驗豐富,尤其擅長在複雜案件中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然而,在梳理彭海的執業履曆時,一個名字反複出現在他幾次較為知名的敗績記錄中——陳默。
進一步深入了解後,葉晨發現,這位陳默律師,不僅是彭海在政法大學的同門師兄,更是其職業生涯早期幾次關鍵失利的主要對手。
陳默所在的律所,同樣是魔都聲名顯赫的紅圈所,其在刑事辯護領域的聲望和實力,甚至比競天公誠還要略勝半籌。
陳默本人以其思維縝密、攻擊性強、善於捕捉對手邏輯漏洞著稱,是業內公認的難纏角色。
信息彙總到葉晨這裡,一個清晰的反擊策略瞬間在他腦中成型。
選擇陳默,絕非偶然。
第一,自然是看中陳默過硬的專業能力和豐富的刑辯經驗。有他坐鎮,足以在法律層麵與彭海乃至其背後的競天公誠團隊正麵抗衡,確保葉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充分的伸張,將蘇明玉的行為性質牢牢釘死在法律框架內,避免被對方以“家庭糾紛”為由模糊焦點、減輕罪責。
第二,也是更為精妙的一步,便是利用陳默與彭海之間的這層特殊關係,進行心理層麵的壓製。
葉晨深知,法庭上的勝負,不僅取決於證據和法律條文,同樣取決於律師的臨場狀態和心理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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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海對陳默存有“心魔”,幾次敗績如同陰影,平日或許不顯,但在壓力巨大的庭審中,尤其是在麵對這位師兄時,這種心理弱勢很可能被放大,導致其發揮失常,甚至自亂陣腳。
一個在開庭前就內心忐忑、未戰先怯的對手,無疑會大大增加己方的勝算。
此刻,看著彭海在陳默麵前那略顯僵硬的笑容和眼神中的閃爍,葉晨知道,他的策略已經初步奏效。
陳默那看似隨和的寒暄,每一句都像是經過精心計算的軟刀子,精準地撩撥著彭海那根敏感的神經。
“聘請這個陳默還真是物有所值,殺人誅心用的真心不錯啊。”
葉晨心中暗忖,對陳默剛才的表現頗為滿意。這位大律果然沒讓他失望,不僅專業能力在線,連攻心術也運用得如此不著痕跡。
審判長及合議庭成員入場,全體起立。莊嚴的國徽下,庭審即將正式開始。
葉晨收回目光,不再關注彭海那邊的細微反應。他知道,種子已經種下,接下來,就看陳默如何在法庭上將其催生成壓垮對方的最後一根稻草了。
他選擇的這把“刀”,已然出鞘,寒光凜冽,直指對方最脆弱的環節。而他要做的,就是穩坐釣魚台,等待著法律給予蘇明玉應有的審判。
庭審的序幕,在一種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洶湧的氣氛中,緩緩拉開。葉晨布下的棋局,正按照他的預期,一步步向前推進。
莊嚴的法庭內,氣氛凝重得仿佛能擰出水來。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開庭。
公訴人首先宣讀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蘇明玉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並就其試圖誣陷葉晨的行為進行了說明。
隨後,進入了激烈的法庭辯論環節。
彭海律師深吸一口氣,強行壓下麵對陳默時的不安,開始了他的辯護。他試圖將案件的基調引向“家庭內部矛盾激化導致的突發事件”。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彭海言辭懇切,“本案源於積怨已久的家庭糾紛。被告人蘇明玉女士因其母財產分配、其父贍養等問題,與二哥蘇明成先生長期存在隔閡。
案發當日,被告人本是懷著調解的初衷前往葉晨先生住所,但因情緒激動,言語失和,最終導致了肢體衝突。
其行為雖有不妥,但主觀上並非蓄意傷害,更非無事生非的尋釁滋事,而是在特定家庭矛盾背景下的一次失控行為。”
彭海著重強調了蘇明玉事後在看守所內的“深刻反省”,以及其願意對葉晨進行經濟賠償的“悔罪態度”,並提交了眾誠集團儘管蒙誌遠此刻已不願過多牽扯)出具的蘇明玉一貫表現良好的證明,試圖塑造一個因家庭問題一時衝動、但本質不壞的成功職業女性形象。
“辯護人懇請法庭,”彭海最後總結道,“充分考慮本案的家庭糾紛屬性,以及被告人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對其從寬處理,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輪到原告代理律師陳默發言時,法庭內的空氣仿佛又凝重了幾分。陳默站起身,神態從容不迫,目光銳利如鷹。
他沒有立刻反駁彭海,而是先向法庭逐一出示了係列鐵證:
·小區電梯及樓道監控錄像,清晰顯示蘇明玉麵色冷峻、步伐急促地主動上門。
·葉晨提供的錄音證據經過技術處理,隱去可能涉及隱私部分),記錄了蘇明玉上門後充滿指責和侮辱性的言論,以及其率先動手推搡的關鍵內容。
·公安機關的《鑒定意見通知書》,明確葉晨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
·葉晨的醫療費用清單、誤工證明以及精神損害評估報告。
證據展示完畢,陳默才轉向彭海,語氣平和卻帶著不容置疑的力量:
“辯護人將性質如此惡劣的故意傷害行為,輕描淡寫地歸結為‘家庭糾紛導致的失控’,我方完全無法認同。”
他開始了邏輯縝密的逐層批駁:
“第一,關於動機。被告人並非抱著‘調解’的初衷而去。監控顯示其形色冷峻,錄音證據顯示其言語充滿攻擊性。
這分明是上門尋釁,是蓄意將家庭矛盾升級為肢體衝突!其動機並非解決糾紛,而是發泄不滿,甚至不排除存在通過製造事端、反向誣陷受害人的企圖!”
“第二,關於行為性質。被告人作為一名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在明知可能造成傷害後果的情況下,主動上門,言語挑釁,並率先動手,導致受害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這完全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其行為發生在居民樓內這一公共空間,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亦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特征!絕非簡單的‘家庭糾紛’可以掩蓋其違法犯罪的本質!”
“第三,關於所謂‘悔罪態度’。被告人在事發後,直至被刑事拘留前,從未主動向受害人表達過任何歉意。其所謂的‘悔罪’和願意賠償,是在其行為已涉嫌犯罪,麵臨法律嚴懲的壓力下,被迫做出的姿態!這並非真誠的悔過,而是試圖逃避或減輕處罰的功利之舉!”
陳默的發言條理清晰,環環相扣,每一句都像重錘敲在彭海試圖構建的辯護框架上。
他尤其抓住“主動上門”、“率先動手”、“輕傷後果”這幾個關鍵點,反複強調,徹底剝離了“家庭糾紛”這層看似合理的偽裝,將蘇明玉的行為赤裸裸地定性為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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