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遠方環視一周,強調:
“開發必須堅持’小而美、高定位’的原則。地塊出讓要化整為零,精細切割,主打金融、高端辦公和品質住宅。中央商務區不是工業園,絕不能搞成大片粗放式圈地。地塊小,即便有個彆開發商囤地,也影響不了全局;地塊大,一旦被圍起來曬太陽,整個商務區的形成就會遙遙無期。”
董遠方一錘定音。
而就在修改後的規劃方案即將提交市委常委會審議的當口,市紀委關於遊泳館坍塌事故相關乾部的初步問責處理建議,也作為另一項重磅議題,同步被擺上了常委會的議事桌。
這兩件看似不直接相關的事,因由同一位市委書記的“關照”,在此刻產生了微妙的勾連。
市委書記李偉的辦公桌抽屜裡,那份由木瑾嫣“呈遞”上來的特殊材料,分量遠比看上去要重。
而她手裡的東西,那不僅僅是一些個人的把柄或隱秘,更可能是一份牽扯更廣、記錄著某些權力網絡與利益交換的“百官行述”雛形。
木瑾嫣很清楚,這是她手中最後的、也是最重要的保命符和談判籌碼。
李偉投鼠忌器,更怕引火燒身,他必須兌現某種承諾。
至少在明麵上,要“保”下木瑾嫣,至少要讓她平安渡過眼前這一關,才能穩住局麵,徐徐圖之。
因此,在這次常委會召開前,李偉已經與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高振興進行了“充分溝通”。
兩份方案,完全按照董遠方的意思進行了修改,市委常委、唐東新區黨工委書記萬玉豐雖有微詞,架不住一二把手都同意,他的意見石沉大海。
隨後,高振興按照既定口徑,麵色肅穆地宣讀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後的處理建議:
“經初步調查,遊泳館坍塌事故暴露出相關單位在工程質量監管、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等方麵存在失職失責問題。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建議如下”
他的聲音在安靜的會議室裡清晰回蕩:
“對分管副市長郝歆蕾同誌,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局長木瑾嫣同誌,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他稍作停頓,繼續道:
“對市建委主任蔡齊昌同誌、市安監局局長夏立剛同誌,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這個處分建議一出,會場內出現了片刻極其微妙的寂靜。
明眼人一聽便知,這份建議明顯經過了“技術處理”。
郝歆蕾作為分管領導,木瑾嫣作為直接主官,所受到的“行政記過”處分,在體製內屬於相對較輕的問責形式,更多是“姿態性問責”。
影響固然有,比如一至兩年內不得晉升,但並未傷及根本,未來仍有運作空間。
蔡齊昌和夏立剛的“黨內嚴重警告”稍重,但仍在可接受範圍內。
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建議中對直接參與項目管理、監督執行的教體局分管副局長、建委分管副主任、安監局分管副局長等人,提出的則是“建議撤職”,並明確指出其中涉嫌違法違紀的,要立案調查或移交司法機關。
這儼然是丟車保帥、抓小放大的策略——用處理一批中層和技術官僚,來對上級、對外界、對省裡有所交代,同時竭力保全處於關鍵位置的核心人物。
李偉麵無表情地聽著高振興的彙報,食指指節在光潔的紅木會議桌麵上,發出規律而輕微的“篤、篤”聲,像在無聲地計算著節奏,也泄露了他平靜外表下的一絲緊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