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雲舒把郭豔麗之前放進來的雜碎全部開除。
隻是之前郭豔麗簽的那些銷售協議,岑雲舒一下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了。
郭豔麗是拿著公章以公司名義簽的,可是不管是價格還是付款明顯都不合理。
所以如果執行,會給本來就千瘡百孔入不敷出的企業雪上加霜,如果不執行,又會嚴重損傷企業的信譽。
段守正也很為難。
要是按他的脾氣,那就是信譽第一,錯了也要打落牙齒活血吞。
可是這樣等於讓岑雲舒任那幫趁火打劫的無恥之徒宰割。
他想來想去,給程時打了個電話。
本來爸程時叫過來解決是最好的。
可是那樣的話,功勞就全是程時的了。
想想自己的女人要讓彆的男人來保護,他就覺得心裡不舒服。
最好的法子,就是讓這個馬嘍來出主意,他來執行。
程時聽他說完,問:“當初郭豔麗有沒有得到正式任命?”
段守正:“應該沒有。”
程時:“公司正式對外宣布這件事了。”
段守正:“也沒有。”
程時:“那她有什麼權利以公司的名義簽署合同?”
段守正:“可是岑雲舒也沒有。名義上,岑建光自始至終都是公司唯一的話事人。早知道送他去養老院之前,應該逼著他簽一份任命書。”
程時:“任命書沒有用的。你既然送他去那種養老院,就是向外界證明他已經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個簽名的任命書也沒有法律效應了。如果想讓任命書起效,就得承認他頭腦清醒,那就放他出來。這又是兩難。”
段守正:“那就沒有辦法了?就眼睜睜看著岑氏被這幫投機倒把的人給禍害了?”
程時:“你不要著急啊。岑雲舒就算是沒有任命書也一樣具有合法的公司決策權。”
段守正:“嗯?你剛才還說。郭豔麗沒有正式任命,就沒有權利處置公司的事。”
程時:“她們兩個的身份完全不一樣。第一,雖然岑建光沒有書麵任命岑雲舒,肯定也在會議上告訴所有股東岑雲舒的身份和在公司可以行駛的權利,也就是口頭任命。退一步講,至少是讓岑雲舒代管公司。剛才我說了,你們把岑建光送進養老院,就是宣布他老年癡呆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也就不適合掌管公司了。岑雲舒作為他唯一的直係親屬,接手公司合法合理。”
“可是郭豔麗不同。郭豔麗沒得到任何任命,也跟岑建光沒有結婚,情人也不是合法關係。所以沒有資格代管公司。對方知道她不具備資格,卻依舊要跟她簽訂協議,就屬於合夥詐騙,轉移公司財產。”
段守正:“對方如果說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情,他們隻認公司的公章呢。更彆說有些是叔叔伯伯內外勾結找外人來簽協議,其實是轉移公司財產。”
程時:“就算之前不知道,現在也該知道了。既然知道了對方沒有權利簽署合同還非要逼著公司履行,那就是敲詐勒索了。”
段守正:“如果對方一口咬定已經交了定金,協議生效了呢?”
程時:“基於不平等,不合法基礎上簽訂的協議本身就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你們直接把之前協議作廢,已經交了定金的全額退還。如果沒交,協議沒生效,就更不用理睬了。”
段守正:“這樣不會損害岑氏的信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