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軍製改革緩慢,其他新政推進速度就快多了。
在1735年十二月底時候,鄂爾泰、張照、孫嘉淦等人便已完成警察局,反貪局,檢察局在直隸省保定府、天津府等地落地。
進入1736年,改革的浪潮迅速席卷全國。
山東省首當其衝,巡撫嶽濬接到朝廷指令後,立即投身於改革工作中。
山東作為人口大省,治安與民生問題至關重要。在組建警察局時,嶽濬從全省各地的綠營兵和衙役中精挑細選,組建起一支紀律嚴明、訓練有素的警察隊伍。
這些警察迅速走上街頭,維護治安,處理糾紛,讓山東各地的集市、街巷秩序井然。
同時,組建的反貪局也積極行動,深入官場內部,調查各類貪汙線索,檢察局依據證據決定是否起訴。
在一次針對鹽政的專項調查中,成功揪出了一批長期貪汙鹽稅的官員,有力地整肅了山東官場的風氣。
刑部新式審判製度推行後,在濟南府的一場土地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依據證據各抒己見,律師也充分發揮專業能力進行辯護,法官公正裁決,讓百姓切實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與此同時,山西省的改革也在穩步推進。
巡撫石麟結合山西商業發達的特點,對改革進行了針對性的部署。
在商業重鎮平遙、太穀等地,警察局加強了對商業區域的巡邏防控,保障了商人的財產安全和正常的商業秩序。
反貪局則重點關注商業領域,打擊官商勾結的腐敗行為。
在查處一起涉及票號的貪腐案件中,反貪局的官員們深入調查,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成功將涉案官員和不法商人一網打儘,維護了山西商業的健康發展。
江南地區,包括江蘇、浙江等省份,憑借其發達的經濟和文化基礎,改革進展順利且成果顯著。
在江蘇,蘇州、南京等地的警察局積極與商會合作,共同維護城市的治安和商業秩序。
警察局還設立了專門的治安舉報點,方便百姓反映問題,提高了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效率。
反貪局在江南地區的工作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查處了多起涉及地方官員和富商勾結的腐敗案件,追回了大量贓款。
在杭州府的一場民事借貸糾紛審判中,新式審判的流程和公正性讓雙方當事人都心服口服,贏得了百姓的讚譽。
兩湖地區,即湖南和湖北,在改革過程中充分發揮自身的地理和人文優勢。
湖南巡撫楊錫紱和湖北巡撫德沛積極組織力量,推動警察局、反貪局、檢察局的組建和新式審判的推行。
在長沙府、武昌府等地,警察局加強了對碼頭、驛站等關鍵區域的管理,保障了人員和物資的安全流通。
福建、廣東等沿海省份,在改革中不僅注重內陸的治安和司法改革,還充分考慮到沿海地區的特殊情況。
福建巡撫郝玉麟和廣東巡撫楊永斌積極加強沿海地區的治安管理,警察局在沿海港口、漁村等地加強巡邏,防範海盜和走私活動。
反貪局則對涉及海外貿易的官員進行嚴格監管,打擊貪汙腐敗行為。
在廣州府的一場涉外貿易糾紛審判中,新式審判製度展現出了其公正、高效的特點,贏得了外商的認可,促進了對外貿易的發展。
截止八月底,除陝甘、蒙古等地外,警察局、反貪局和檢察局已在全國大部分省份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