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們村裡有很多高高大大的年輕小夥子娶不到老婆,三妹子嫁過去,能享福。”
“領導,你看,她自己都說了,他們那裡也很窮,年輕人都娶不到老婆,她就是想把我家三妹子賣錢……”
石美春譏諷地說道:“俺們村裡再窮,也比寨子有錢……俺們那裡就是彩禮高……能吃飽飯,還能吃肉……”
她雖然文化程度不高,表達得不是很清楚,不過意思還是很明白的。
黃海那邊的農村哪怕再窮,生活也比那馬村要強得多。
當然,她夫家所在的那個村,在當地肯定也是窮地方,加上彩禮高,年輕人娶不到老婆也是常態。
三妹子真嫁過去了,她作為“媒婆”,必然能得到一筆不菲的“謝儀”。
不管在哪裡,“媒人”都是能賺到紅包的。
但這種情況,和《刑法》規定的拐賣婦女兒童罪,還真有區彆。
衛江南點點頭,看向鄉黨委書記雷昭明:“老雷,你的意見呢?”
原本一直隻帶耳朵不帶嘴的老雷嚇了一跳。
咋,市長、縣委書記、縣長都在,這事輪到我說話了?
不過市長既然問了,就必須回答,當即說道:“市長,我覺得,這個石美春雖然談不上是人販子,但她這種行為還是應該嚴厲地批評教育……我們山丹本來就男多女少,很多年輕人娶不到老婆。這要是再把我們這裡的年輕女孩子都帶走,以後不得都打光棍啊?”
衛江南不由得莞爾。
但從雷昭明的角度來分析,還真就是那麼回事。
誰家的“好東西”不是藏著捂著,生怕彆人惦記?
“老雷啊,你這個心情我能理解,但我不敢苟同……”
雷昭明急忙點頭稱是。
也不知道市長為什麼“不敢苟同”,不過領導既然這麼說了,趕緊說“對對對”肯定錯不了。
“這事吧,還得從另一個角度去思考一下。”
衛江南決定把道理跟基層乾部們說透。
“石美春被拐賣到了萬裡之外的黃海省,為什麼她不願意回來?為什麼還想要把家鄉的年輕姑娘帶出去?”
“究其原因,還是我們山丹太落後太貧窮啊。”
“人都是向往美好生活的。”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嘛……”
“這種事,靠堵是堵不住的。腿長在人家身上,她們要走你也攔不住。這些年,應該有很多年輕女孩子出門打工就再也不回來的吧?”
雷昭明情不自禁地點了點頭,說道:“市長,確實是這樣……哎呀,主要還是我們太窮了,留不住人啊……”
這玩意,反正也瞞不住。
山丹的窮,又不是從今天開始,更不是他雷昭明造成的。
衛江南的神色嚴肅起來,說道:“這樣吧,我們這就去那馬看看,實地考察了解一下真實的情況。”
“然後大家坐下來,一起想辦法。”
“我們不能一直這麼窮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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