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天四年大朝儀落下帷幕,一道鐫刻著朱砂禦印的詔書,以八百裡加急的速度傳遍大明十三布政使司。
朝廷全力推行一條鞭法的詔令,如同一道驚雷,炸響在萬裡江山之上。
為確保新法落地生根,中樞朝堂連夜敲定數項鐵腕政策與保障措施,層層遞進,環環相扣,儘顯革故鼎新的決心。
其一,統一度量衡與田畝清丈標準。
戶部奉旨鑄造“承天標準步弓”,分發至各州府縣衙,明令各地清丈田畝時,必須以官造步弓為憑,嚴禁私造量具、篡改尺寸。
同時頒布《田畝清丈章程》,規定凡清丈田產,需由巡撫牽頭,會同州縣正官、鄉裡耆老、農戶代表三方在場,丈量結果當場謄抄三份,一份存縣衙、一份送布政使司、一份報戶部存檔,杜絕暗箱操作。
而此前楊榮、楊溥、楊士奇等國子監學子清丈的田畝數據,也將作為最切實的依據,與地方官府呈上的彙報結果相對比。
這份由學子們親手丈量出的田畝冊,帶著泥土的氣息,被封存於密匣之中,由專人護送回京,交由戶部存檔。
如今新法推行,這份數據便成了最公正的標尺,地方官府呈報的田畝數與之稍有出入,戶部便會即刻發函核查,若查出瞞報、篡改之舉,相關官吏一律革職查辦,絕不姑息。
其二,賦役合一,按畝征銀,劃一稅則。朝廷明文規定,廢除洪武年間沿用的田賦、丁役、雜稅分征之法,將所有賦役儘數並入田畝稅中,按田畝多寡征收白銀。
上至士紳勳貴,下至尋常農戶,一體遵行,無有例外。
凡隱瞞田產、拒不申報者,一經查實,田產充公,本人杖責流放;凡官吏徇私舞弊、包庇豪強者,與罪同罰,絕不姑息。
同時,各地需根據土質肥瘦、水源豐寡,將田地分為上、中、下三等,分彆製定稅率,貧瘠之地酌情減免,嚴禁一刀切式攤派。
其三,設立新法推行督查司,專司監察之職。
由太子朱雄英兼任督查司總管,抽調六科給事中、監察禦史數十人,分赴各地巡查。
督查官員手持尚方寶劍,可先斬後奏,凡阻撓新法者,無論官職高低,皆可就地拿問。
此外,開設“新政鳴冤鼓”,百姓若遇官吏欺壓、士紳反撲,可直接擊鼓鳴冤,督查司需在三日內受理,十日內辦結。
其四,疏通白銀流通渠道,保障賦稅繳納。
朝廷下令,各地官銀號需降低兌換門檻,允許農戶以糧食、布匹等實物按市價折算白銀繳稅。
同時,嚴禁私鑄假銀、哄抬銀價,凡擾亂金融秩序者,以謀逆罪論處。
戶部在揚州、上海、天津設立三大銀庫,調劑各地白銀餘缺,確保偏遠州縣賦稅收繳順暢。
政策既定,中樞朝堂隨即下達任命詔書,卓敬、暴昭、鐵鉉、練子寧四人,皆以巡撫之職,佩欽差大臣印信,分赴四方,執掌新法推行大權。
卓敬被任命為湖廣巡撫,坐鎮武昌,統管湖廣布政使司下轄各府。
他本就是江南新政的奠基人,此番遠赴湖廣,雖換了水土,卻依舊熟稔新法推行的精髓。
抵達武昌府衙的第一日,他便將《田畝清丈章程》張貼於城門樓前,隨即抽調江南舊部裡的精乾吏員,再吸納湖廣本地清廉官員,組成百支清丈小隊,深入各縣鄉。
不同於兩年前在江南的篳路藍縷,此番有朝廷詔書撐腰,又帶著江南新政的斐然成效作佐證,湖廣百姓們紛紛主動前來配合,士紳豪強雖心有不甘,卻不敢再明目張膽地阻撓。
卓敬因地製宜,針對湖廣水田與旱地交錯的特點調整稅則,對洞庭湖周邊的稻米良田按江南舊製征稅,對丘陵地帶的桑蠶、棉麻等經濟作物田畝,適當提高稅率,卻也免去了此前名目繁多的雜項攤派,算下來農戶負擔反倒減輕。
他常說:“江南富庶已成表率,湖廣魚米之鄉,當緊隨其後,新法推行,既要收稅,更要安民。”
數月之間,湖廣核定新舊田產數百萬畝,新增稅銀數十萬兩,卻不見百姓怨聲,反倒是稱頌之聲不絕於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