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海伯府的書房,燭火再次亮至深夜。
與往日批閱公文或推演戰略不同,今夜陳恪伏案疾書的,是一套足以觸動這個時代根基的文本草案。
窗外月色朦朧,映照著他沉靜而專注的側臉。
筆尖在宣紙上沙沙作響,勾勒出的不是詩詞歌賦,也不是青詞祥瑞,而是一條條、一款款具體而微,關乎數千乃至未來數萬底層勞動者生計與尊嚴的條款——《上海工人權益保障暫行條例》簡稱“工人權益法”。
這並非一時興起的空想。
早在決意整頓碼頭秩序、會見曹昆之前,陳恪便已讓阿大等人通過多種渠道,對上海各主要行業的工價、工時、勞作條件、常見糾紛進行了詳儘的摸底。
數據是冰冷的:力夫日均勞作超過六個時辰,工錢卻時常被以各種名目克扣;工坊工匠遭遇意外傷殘,多數東家僅給些許湯藥費便置之不理;商鋪夥計起早貪黑,全年無休者比比皆是……
基於這些觸目驚心的現實,陳恪筆下的條例框架逐漸清晰:
開篇明義,闡明立法宗旨為“保障工友合法權益,調和勞資,促進工商繁榮,維護地方安定”。
工酬保障的核心便是確立了“最低工酬”製度。
根據不同行業、工種及技能要求,劃定了基準線,並明確規定“此標準為底線,雇傭雙方可議高價,但不得低於此數”。
同時規定“工酬須按約定時日足額發放,不得任意克扣”,並明確了“額外勞作需支付額外酬勞”的原則,初步定義了“加班費”的概念。
雖未直接規定八小時工作製,因為這實在過於超前,但明確了“每日勞作應有間歇,連續勞作不得超過五個時辰”,並鼓勵“每七日應有一日休沐”。對於夜間勞作等特殊情形,也提出了相應的保障要求。
工傷撫恤方麵,這是陳恪著重筆墨之處。
明確規定“工友在雇傭期間因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疾病,東家須承擔全部醫治費用,並視傷殘程度給予一次性撫恤或長期補償”,旨在改變“用工不管傷”的積弊。
鼓勵簽訂書麵雇傭契約,並正式引入“工會”作為工人集體權益的代表機構,賦予其向新設立的“上海勞資仲裁庭”提起申訴的權利。明確了仲裁庭的組成和仲裁效力。
條例草案措辭力求嚴謹,既體現了超越時代的先進性,又充分考慮了大明律法的框架和當下的接受度,避免過於驚世駭俗。
陳恪深知,律法之威,在於執行。
精美的條文若不能落地,無異於鏡花水月。
而眼下,正好有一個現成的案例,可以用來為這部新法祭旗,也讓全上海看清他陳恪推行此法的決心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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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日後,上海府衙正堂,氣氛莊嚴肅穆。
不同於以往審理民間糾紛的尋常場麵,今日堂上除了三班衙役,還特意設了旁聽席,受邀前來的有上海幾位有頭臉的商賈代表、市舶司官員,以及作為“工友代表”的曹昆及其挑選的幾位穩重力夫。
堂外更是擠滿了聞訊趕來觀望的百姓,其中不乏各色工友,人人都想親眼看看,這位靖海伯爺的新法,究竟是不是玩真的。
“升堂!”
“威——武——”
堂威聲中,陳恪身著緋色官袍,穩步升座。他目光掃過堂下,不怒自威。今日要審理的,正是“福昌號”碼頭械鬥一案。
涉案的幾名率先動手、造成人員受傷的漕幫力夫,以及“福昌號”的船東代表和當日克扣工錢的工頭,均已跪在堂下。
案件事實清晰,人證物證俱在。
陳恪並未急於宣判,而是先讓書吏將《工人權益保障暫行條例》的核心條款,當眾宣讀了一遍。
洪亮的聲音回蕩在公堂內外,每念出一條,都引起一陣細微的騷動和竊竊私語。尤其是“最低工酬”、“不得克扣”、“工傷東家負責”等字眼,更是如同巨石投入平靜的湖麵。
宣讀完畢,陳恪開始問案。
他先詢問力夫為何動手。力夫們雖惶恐,但在曹昆鼓勵的眼神下,還是將工頭如何無理克扣工錢、如何惡語相向、最終如何引發衝突的經過原原本本道出,言語樸實,卻透著辛酸與憤懣。
陳恪聽罷,不置可否,轉而詢問船東代表和工頭。
那工頭兀自強辯,稱“貨箱確有濕損,扣錢天經地義”,船東代表則試圖將責任全部推給“刁民滋事”。
待雙方陳述完畢,陳恪麵色一沉,驚堂木“啪”地一聲脆響,全場頓時鴉雀無聲。
“肅靜!”陳恪聲音冷峻,目光如電,先看向那工頭和船東代表,“《上海工人權益保障暫行條例》第二章明示,工酬須足額按時發放,不得任意克扣!爾等所稱‘貨箱濕損’,可有明確證據證明乃力夫裝卸不慎所致?而非船體滲漏或途中風雨所致?即便確有力夫之責,又豈能不分青紅皂白,扣罰全體工友工錢?此等行徑,顯屬違規克扣,藐視本府新頒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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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話義正辭嚴,說得那工頭和船東代表啞口無言,冷汗涔涔。
他們沒想到,這位伯爺竟然真的把這“新法”當回事,而且如此較真。
“依據本條例,”陳恪繼續道,“‘福昌號’船東,需即刻補足當日被克扣之全部工錢,並額外支付三成,作為違約罰金,補償受損工友!工頭趙旻,身為直接責任人,鞭笞二十,以儆效尤!”
此言一出,堂下跪著的力夫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而旁聽的商賈們則麵麵相覷,神色複雜。
曹昆緊緊攥著拳頭,眼眶微熱。
但陳恪的判決並未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