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哪裡是後生可畏。
這簡直是欺師滅祖。
時間在一種詭異的寂靜和嘈雜的交織中流逝。
兩個小時後,休庭結束的鈴聲響起。
所有人回到原位,張知被人扶著坐下,身體像一攤爛泥。袁鐘挺直了腰板,眼中帶著前所未有的光。
法庭大門打開,李法官與合議庭成員重新走上審判席。
“咚。”
法槌敲響,全場肅立。
李法官拿起一份文件,他的表情沒有任何波瀾,但吐出的每一個字,都帶著法律的重量。
“全體起立。”
整個法庭的人唰地一下站了起來。
“經本庭合議庭評議,現對本案進行宣判。”
“關於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袁鐘犯強奸罪一案,因公訴方所提供證據,無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證據鏈。其核心證據,即被害人張知的陳述,與被告方提供的、由市第三人民醫院及江城市法醫鑒定中心聯合出具的醫學檢驗報告存在根本性矛盾。”
“依據《龍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及疑罪從無原則,本庭裁定,公訴機關對被告人袁鐘強奸罪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予以當庭駁回。”
袁鐘的身體晃了一下,淚水瞬間湧出眼眶。他贏了。
李法官沒有停頓,繼續宣讀。
“另,關於庭審過程中,被告方律師對原告張知涉嫌犯罪行為的指控,經合議庭審查,證據充分,事實明確。”
張知的腿一軟,幾乎要癱倒在地。
“原告張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婚姻前景,在四個月內騙取被告人袁鐘財物共計三十五萬元人民幣,數額特彆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龍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原告張知,在詐騙行為敗露後,為繼續侵占非法所得,捏造被告人袁鐘對其實施強奸的犯罪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龍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
“原告張知,在庭審期間,無視法庭紀律,公然咆哮、辱罵司法人員,其行為已構成《龍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擾亂法庭秩序罪。”
“經合議庭評議,並報請市人民法院核準裁定,對張知所犯數罪,合並執行處罰。”
李法官放下文件,抬起頭,目光如劍,直刺那個麵如死灰的女人。
“判處被告人張知,有期徒刑三十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責令其退還全部詐騙所得三十五萬元,並額外賠償受害人袁鐘精神損害撫慰金八萬元。”
“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張知個人承擔。”
“判決即日生效,即刻收監執行。”
“閉庭!”
“咚——!”
法槌落下,一錘定音。
兩名法警走上前,一左一右架住已經完全失神的張知,拖著她向法庭外走去。
林默拿起桌上的文件夾,輕輕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