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6章:稅令草創至元二十七年秋?中書省文案房)
中書省文案房的燭火徹夜不熄,案幾按“左蒙右漢”陳設,左側鋪狼皮紙記錄草原稅製,右側用桑皮紙草擬漢地條款,中間置西域琉璃鎮紙,壓著色目商路稅則初稿。蕭虎身著緋色公服,指尖劃過案上堆疊的典籍:《至元新格》《草原抽分舊製》《西域商路則例》,“三域稅製需各有側重,”他對耶律鑄道,“但核心理念需統一——均平負擔,”這是防止族群矛盾的根基。
吏員送來特製的稅令格紙,每頁分“稅目”“稅率”“細則”三欄,欄線用朱砂繪製,與《中書省文書格式》嚴合。耶律鑄的案頭備著三件工具:銅製算籌用於核算比例,牛角量尺校準行文間距,朱砂筆圈注重點條款。“寅時開議,”蕭虎敲響銅鐘,“今日需定初稿框架,”月末呈忽裡台審議——這是遵循“政務限時製”的傳統。
耶律鑄在漢地稅冊上寫下“十稅一”,朱筆圈出《至元新格》原文:“民田歲入十取其一,”他展開至元二十五年的稅冊殘頁,那時因乃馬真後亂政,稅率曾擅自提至“八稅一”,“需注明‘複舊製’,”以示矯正。案旁的常平倉糧冊記錄著近年災荒:“至元二十六年河南旱,”稅銀減免三成,“此為‘災年減免’先例,”王惲補充,需將此寫入條款,“按災情等級分‘全免、半免、緩征’三級。”
漢人書吏用小楷謄抄細則:“凡水旱蟲災,”需路府官與鄉老共同勘災,“災報需附桑皮紙繪圖,”標注受災範圍;“減免需中書省朱批,”防止地方官私放人情。耶律鑄特意在稅率旁注:“比南宋舊製輕兩成,”這是吸引漢人歸附的策略,蕭虎點頭:“需讓漢地百姓知新政惠民,”而非單純斂財。
蒙古千戶帖木兒非叛黨)帶著《草原抽分舊製》列席,冊中記錄太祖時“每百馬抽一”的舊例。“十抽一馬”的條款引發爭議:“幼馬入官需滿周歲,”帖木兒指著冊中批注,“不足歲則難存活,”抽分等於白損。耶律鑄修改條款:“限三歲以下、一歲以上幼馬,”這個年齡段既健壯又未配種,“每十戶共抽一馬,”避免單戶負擔過重。
蕭虎加入“秋高馬肥”執行條款:“八月至十月為抽分期,”此時水草豐美,馬膘正肥,“避開春季產駒與夏季遊牧期,”與《蒙古秘史》“馬群隨季節遷徙”的記載吻合。蒙古書吏用狼毫記錄:“抽馬需烙印‘官馬’標記,”烙印位置在左臀,與私馬區分,“次年核查存活率,”存活率不足八成需追責抽馬官——這是防苛政的“問責製”。
色目商人代表伊斯瑪儀帶來《西域商路稅則》,冊中波斯文記錄著香料、寶石的等級標準。“十取一珍”的條款需細化:“上等香料如乳香、沒藥,”按重量抽分;“寶石按成色分三等,”一等紅寶石抽一成,二等藍寶石抽半成,“需西域評寶官與漢人市舶司共驗,”防止估值偏差。
耶律鑄補充:“商路抽分需設‘沿途驗訖’製,”商隊從入境起,每站需加蓋驗稅印,“無印者加倍抽分,”這是防偷稅的“站印製”。王惲提醒:“需參考南宋市舶司舊例,”對滯銷貨物設“緩抽期”,“允許囤積半年再抽,”避免商路蕭條。伊斯瑪儀在波斯文譯本旁注:“此製比伊爾汗國輕三成,”利於吸引西域商人。
王惲鋪開《常平倉圖》,圖中糧倉分“正倉”“備荒倉”,“備荒倉存糧需占正倉三成,”他用朱筆標注,“災年先動備荒倉,”不足再減稅。條款規定:“旱澇達三十日,”自動觸發半免;“顆粒無收則全免,”次年秋收後補繳半數,“緩征不得超過兩年,”防止國庫空虛。
漢人學士周顯非鑄炮匠)帶來《曆代災免考》,記錄漢唐至宋的減免案例:“漢宣帝時‘什一稅’遇災減為‘三十稅一’,”本朝條款需更規範。蕭虎敲定:“災報需五日內向中書省報備,”逾期追責,“減免令需用虎符印,”與常平倉調糧令同等效力——這是將中原製度與元代符牌製結合的創新。
蒙古千戶巴圖曾隨拔都西征)質疑抽馬期:“八月部分部落仍在阿爾泰山遊牧,”難以及時趕回。蕭虎命人取來《漠北遊牧遷徙圖》,按部落位置劃分三批抽分期:“克魯倫河沿岸八月抽,”杭愛山部落九月,“阿爾泰山部落十月,”每批間隔十日,“派騎卒上門抽選,”免部落奔波。
條款加入“抽馬補償”:每抽一馬,官府回贈“鹽引一張”,可在驛站換食鹽兩斤——這是從西夏“鹽馬貿易”借鑒的激勵法。帖木兒補充:“需禁止抽孕馬、種馬,”他的部落去年因此損失兩匹良種,“違者杖二十,”寫入《稅令罰則》。這些調整讓草原稅製既保國庫,又順民心。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爭議最烈的是“商路抽分是否涵蓋蒙古牧民貿易”。巴圖主張“牧民交換無需抽分”,伊斯瑪儀堅持“凡經商路者一體抽分”,蕭虎折中:“牧民交換日常用品免抽,”若交換寶石、絲綢等“珍貨”,“按半成抽分,”比色目商人輕一半。這個方案讓雙方各讓一步,案幾上的茶杯不再因爭執而晃動。
漢地“十稅一”遭蒙古千戶質疑:“為何草原抽馬而漢地抽糧?”耶律鑄展示《稅負對比表》:漢地畝產糧一石,十稅一為一鬥;草原每十馬年產一駒,抽一馬相當,“稅負均等,”隻是形式不同。王惲補充:“漢地還要服徭役,”草原則無,實際負擔更重——數據讓爭議平息。
蕭虎在條款空白處批注:“漢地稅減免需蒙古千戶見證,”草原抽馬需漢人路府官監督,“商路抽分需三族官聯署,”這是防止單族專權的“互監製”。他對耶律鑄道:“稅令不僅是斂財,”更是鞏固同盟的工具——術赤係諸王需糧過冬,“按時撥糧能穩住他們,”炮陣防務才無後顧之憂。
王惲看穿深層權謀:“災年減免討好漢人,”秋抽馬順應蒙古習性,“輕商稅吸引色目,”三族各得實惠,“自然支持新政。”耶律鑄將這些考量寫入《稅令起草劄記》,強調“稅製即治術,”需讓每個族群都覺得公平——這比單純的武力壓製更有效。
稅令草稿用“三欄格紙”謄抄,蒙漢雙語並列,重要條款用朱筆雙線框出。每頁騎縫處蓋“中書省草”微型印,印泥摻漠北鐵礦粉,驗印時與虎符共振顯青暈。書吏抄寫時需用“館閣體”,“字間距三分,”行距五分,與《文書書寫規範》嚴合,“錯一字整頁重抄,”這是防篡改的“正字法”。
定稿的稅令冊用牛皮裝訂,分“總冊”與“分冊”:總冊存中書省,分冊送諸王、路府、商路驛站。冊末附《稅目對照表》,將蒙古“抽馬”、漢地“稅糧”、色目“抽珍”按市價折算成白銀,“一目了然顯公平,”耶律鑄對送冊吏員道,這是消除族群隔閡的直觀方式。
三日後,稅令初稿完成,共三十六條,漢地、草原、商路條款各十二條,災年、時效等補充條款十二條。蕭虎將初稿呈忽必烈東宮,朱批“可按此議忽裡台”——這是皇孫對稅製的初步認可。王惲在《稅令考》中寫道:“此令融合中原常平倉、草原抽分、西域商稅之所長,”為元代“天下同稅”奠定基礎。
案幾上的三冊稅則在燭火下泛著微光,漢地的桑皮紙、草原的狼皮紙、西域的羊皮紙雖材質不同,卻承載著相同的製度理想。和林的夜色中,文案房的謄抄聲與遠處的炮陣巡邏聲交織,稅令草創不僅是財政安排,更是用製度紐帶將多元疆域編織成整體的嘗試——就像《元史?食貨誌》所載,至元二十七年的稅製改革,“實為大元一統之基。”
喜歡巴圖虎請大家收藏:()巴圖虎書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