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1日,農曆大年三十下午四點多的武漢江夏區紙坊街河頭裡村,正彌漫著辭舊迎新的熱鬨氣氛。
家家戶戶門楹貼紅,孩童嬉鬨,炊煙嫋嫋中不時傳來陣陣笑語。
然而,村中一位七旬老人卻神色惶急,步履匆忙地沿巷穿行,逢人便拉住急問:“見到我家小娟沒?中午吃完飯說出去了趟小賣部,到現在還沒回來……”
鄰居們紛紛寬慰:“大過年的,小孩子貪玩,一會兒肯定就回來啦!”
天色漸沉,除夕的燈籠逐一亮起。女孩的父母和親戚聞訊趕來,眾人打著手電又一戶一戶問詢查找,回應他們的卻隻有各家的團圓飯香和零星鞭炮聲——沒有人見到11歲的小娟。
一種不祥的預感無聲蔓延。一家人最終決定報警:“孩子才十一歲,不太可能自己走遠,會不會是……被拐跑了?”
他們沒想到,真正的噩耗,在一個月後才被偶然揭開。
村中央有一口池塘——實際上更像是一片堆滿廢棄物的淤泥窪地,村民們平日都繞道而行。
2002年3月12日午後,幾個小孩在塘邊追逐打鬨。突然,一名男孩興奮地大叫:“快看!水裡有個大布娃娃!”
他衝回家扯著姥姥往外走:“幫我撈上來嘛!”老人眯眼望向男孩手指的方向——浮在水麵的根本不是布娃娃,一具被石棉瓦半壓著的孩童屍體,雙腿僵直地伸出水麵。她渾身一顫,險些癱軟在地。
消息如驚雷炸響全村。江夏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市局刑偵處技術員也隨後抵達。現場被封鎖,勘查展開。
屍體位於餐飲娛樂中心旁,三麵緊鄰住宅區,環境複雜。
法醫戴著手套撥開雜物:石棉瓦之下是一條破麻袋,麻袋下墊草席,再揭開,是一隻套住上半身的尼龍編織袋,印有“某某公司武漢聯廠”字樣。
屍體為女童,身高147厘米,短發,高度腐爛,頭部呈巨人觀,頸部有明顯掐痕。法醫判斷死亡時間為20至30天前,死因是扼頸窒息。
她正是失蹤的小娟。
“2002·3·12”專案組隨即成立。刑偵專家分析:案發地人口密集,作案第一現場應在室內;凶手應有獨立空間,拋屍時間應在深夜。
三名村民依稀回憶,年三十下午兩點左右曾見小娟朝村西跑去。專案組集中排查西側三十餘戶人家。
一條關鍵線索浮現:“除夕那晚十點左右,我看見一個中年男人一直在池塘邊站著……十一點半我去放鞭炮,他還在那兒發呆。好像是租在這的河南人。”
儘管線索模糊,偵查員仍將“神秘中年男子”列為重點——他要麼是凶手,要麼,可能就是目擊者。
河頭裡村租戶上千,多為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極大。專案組張貼50餘份《懸賞通告》,並重點排查獨居者和年三十當晚單獨在家的住戶。
一名河南民工反映,當晚他曾見一名安徽籍喬姓老鄉慌慌張朝池塘方向走去。民警順線索查至租住246號的“喬文嬌”。
房東稱他獨來獨往、嗜酒,曾自言“在老家犯了事,出來避風頭”,正月初七一早退房離開。
民警在喬的房間提取到四根毛發。dna比對結果顯示:其中兩根屬於小娟。
偵破工作迎來轉機。民警再次搜查房間,在抽屜縫裡找出一張寫有三個安徽阜陽地城鎮長途電話的紙片。經核實,該地正是喬誌華曾用名“喬文嬌”)的老家。
專案組奔赴阜陽,獲悉喬誌華已於大年初八回家辦理身份證後再度消失。判斷其可能投奔浙江嘉興的哥哥,民警又轉赴嘉興布控。
最終線索再次指回阜陽——3月27日,喬誌在縣教育網絡信息中心大樓工地被抓獲。
經審訊,他交代了經過:
除夕中午,喬誌華在老鄉家喝醉,回住處時與女孩小娟相撞。見她獨自一人、無力反抗,邪念頓起。
他將小娟擄進二樓房間意圖侵犯,對方拚命掙紮。喬誌華用手緊捂其口鼻、扼住喉嚨,直至她窒息身亡。之後他仍對屍體實施了性侵。
為掩人耳目,他將屍體先後藏於煤屋和床底。深夜,他參與“鬥地主”製造不在場證明,趁間隙將屍體用尼龍袋套住,拋入池塘,又用草席、石棉瓦和大青石壓蓋。
淩晨四點他再度返回確認屍體未浮起,才安心離開。
審訊桌上,喬誌華麵色灰敗。民警問:“你知道你犯下的案子的後果嗎?”
他沉默良久,低聲說:“我知道,一時一失足成千古恨,我還年輕,已經完了。”
2002年11月,喬誌華被依法判處死刑。
正義終未缺席,這起除夕日的悲劇以凶徒伏法告終,唯留沉痛警示:漠視法律、放縱欲望者,終將付出生命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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