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6日,星期二,清晨天剛蒙蒙亮,湖北省荊門市磚橋鎮的瓦工劉和慶像往常一樣,騎著那輛老式二八自行車,急匆匆地趕往鄰村幫人蓋房。
秋意微涼,國道兩旁的田野寂靜無人。
當他行至207國道一段偏僻路段時,路邊魚塘裡漂浮的幾個碩大麻袋引起了他的注意。
這一帶經常有長途貨車經過,偶爾會掉落貨物,劉和慶心裡一動,想著沒準是彆人遺失的原材料或是能變賣的貨品,便停下車,蹚著齊膝的塘水,將一個麻袋拖到岸邊。
麻袋濕漉漉、沉甸甸,手感軟中帶韌,他一邊嘀咕“可彆是死豬”,一邊解開了綁口的麻繩。
一股濃烈刺鼻的血腥味猛地衝出來,麻袋裡赫然是一條已經僵直的人腿!劉和慶嚇得魂飛魄散,連滾帶爬跌回路麵,蹬上自行車就往村裡狂奔報警。
上午九時許,荊門市公安局的刑警與技術隊員火速趕到現場。
三個麻袋被一一撈起、攤開,裡麵的內容令人毛骨悚然:是被肢解的兩具女性軀乾,四肢齊全,但都沒有頭顱。
法醫現場拚合後判斷,一具為60歲左右老年女性,身高約1.5米;另一具約40歲上下,身高1.6米左右。
屍塊分割處刀工利落,屍表經清洗,無明顯拖拽和搏鬥傷,推測是在室內完成分屍。死亡時間約為9月5日上午9至10時之間,兩名死者均為o型血。
警方在裝屍塊的麻袋中和屍體衣袋裡發現了關鍵線索:一張8月31日950從四川梁平至萬縣的公共汽車票、一張萬縣到沙市的四等艙船票、若乾四川省粗糧票,以及一張寫有“件”“尺”“元”等字的電報紙殘片。
鑒於案件重大、手段殘忍,湖北省公安廳與荊門市公安局當即成立聯合專案組,並將該案列為重點督辦案件。
偵破方向首先從屍源確認入手,一組人馬趕赴四川梁平,另一組則沿江赴沙市排查。
就在偵查工作緊張進行時,9月9日,從北京開往南昌的127次列車行李架上,乘務員發現兩個無人認領的灰色旅行包,打開一看,竟是兩顆用油紙包裹的女性頭顱!
南昌市公安局法醫驗定:一號頭顱年齡約60歲,裝有七顆假牙,顏色發黃,顱骨多處損傷,係重型打擊致顱腦損傷死亡;二號頭顱40歲左右,頸部有明顯勒痕,顏麵軟組織未見破損,判斷為窒息身亡。死亡時間大約在五日前,血型均為o型。
消息傳至荊門,專案組民警高度警覺。在公安部協調下,荊門警方迅速派人趕赴南昌,將頭顱帶回。
經法醫細致比對牙齒特征、頸部斷麵與軀乾切口,最終認定南昌的頭顱與荊門的屍塊屬於同一兩名被害人。案件正式並案,由荊門市公安局統一偵辦。
偵破工作的重大轉機來自那張梁平至萬縣的車票。
偵查員在梁平縣開展了大規模排查,終於第三天,縣煤建公司會計鄒祥珍在觀看碎屍照片及衣物後,顫抖著指認:年長死者是他62歲的嶽母嚴家玉,另一位正是他47歲的妻子、梁平縣供銷社承租經理雷發玉。
據鄒祥珍回憶,七月末夫妻二人曾去豐都出差,在縣政府招待所,雷發玉認識了一位自稱叫“張萍”的三十多歲女人,對方說自己是湖北省沙市金沙棉紡廠勞資科乾部,可協助購買低價棉布。雙方約定8月30日在梁平再見細談。
8月30日下午六點多,“張萍”與一名自稱“胡遠祥”、聲稱是湖北貿易公司人員的男子一起來到鄒家。
雷發玉與他們商談後十分動心,不僅帶上銀行借貸的1.5萬元,還另湊了家中所有現金,姐姐嚴家玉也拿出500多元積蓄,總計1.6萬餘元——這筆錢在1988年無異於天文數字,相當於如今數百萬元購買力。
8月31日上午950,四人一同乘車從梁平到萬縣碼頭,轉船前往沙市。嚴家玉在沙市有位表親叫文豐,在環衛所工作,原計劃投靠他家。
文豐後來向警方證實:9月1日晚他接到電報,按時去碼頭接到了四人。次日早,那名男子來接走姐妹倆去“提貨”,之後兩人再未歸來。
偵查員至金沙棉紡廠核實,卻發現該廠根本沒有“張萍”和“胡遠祥”這兩人。專案組判斷二人有重大嫌疑,立即對沙市旅館、郵電局進行排查,成功獲取了胡遠祥登記住宿的筆跡及發往豐都的電報底稿。
胡遠祥曾自稱屬“當陽紫蓋貿易公司”,偵查員趕赴當地,發現並無此公司。最終在半月鎮派出所檔案中找到一枚已作廢的同類公章。
據原經營者金天成回憶,1985年曾有一男一女來談生意,男子自稱“黃留群”,女伴是其妻子,在荊沙棉紡廠工作。
二人走後,公司發現少了十張空白介紹信。金天成所描述的男女外貌,與胡張二人高度吻合。
警方順線索查到河南開封振動器廠,該廠供銷科業務員黃留群已多日未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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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張玉梅稱,丈夫1985年確曾帶一男一女回家住宿,女子姓張,母親叫劉秀英,在沙市某醫院幼兒園工作。
9月20日,專班民警查出劉秀英有兩個女兒:長女張家珍38歲,原沙市絨布廠職工;次女張國珍32歲,離異,原荊沙棉紡廠工人,二人當時均已停薪留職。
經秘密取證和照片混入辨認,鄒祥珍與黃留群妻子一致指認:張家珍就是那個所謂的“張萍”!
那“胡遠祥”又是何人?張家珍的妹夫反映,1987年10月,張家珍曾帶一男子來找他批條購買自行車,合同簽名正是“胡遠祥”。
警方在該項交易記錄中查出該男子真名實為龍德江,曾是軍人,有詐騙前科,1982年因詐騙罪被判刑兩年。經筆跡鑒定,與胡遠祥在各處留下的字跡完全一致。
11月28日,張國珍在沙市落網,但她拒不承認涉案,堅稱9月初與姐姐外出旅遊。
警方依法搜查其宿舍,發現地麵、牆麵均被新刷油漆,但從沙發縫、地板邊緣提取到多處血跡,化驗為o型人血,與兩名死者血型相符。這裡正是殺人分屍的第一現場。
12月3日,再審開始。在鐵證麵前,張國珍心理防線徹底崩潰,淚流滿麵地交代了全部過程:9月5日上午,她與龍德江、姐姐張家珍以“貨款不夠需湊錢”為由,將雷發玉、嚴家玉騙至宿舍,龍德江突然發難,用鐵錘重擊嚴家玉頭部,用繩索勒斃雷發玉,劫走1.6萬元現金。
三人合作連夜分屍,用麻袋分裝軀體拋於荊門207國道旁魚塘,頭顱則由龍德江帶至武昌,乘京贛列車拋於行李架上。之後三人分頭潛逃。
專案組隨即全國通緝龍德江與張家珍。1990年2月9日,潛逃17個月的張家珍在其父陪同下向警方投案;2月12日下午,專班人員在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馬林鄉野雞岩煤礦附近的一處簡陋窩棚中,將正在熟睡的龍德江一舉抓獲。
1991年3月,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龍德江、張家珍、張國珍死刑。三人上訴後被駁回,維持原判。這起曆時近三年、橫跨千裡的無頭分屍懸案,終於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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