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撫住張嬌後,葉信又趕去騙許燕,稱“已決定解除婚約,但需時間,求你千萬彆火上澆油”。為表“忠心”,他還常接許燕下班。
有熟人調侃:“都有老婆了還來找許燕?”葉笑答:“我們老夫老妻了,哪分得開?”如此毫不避諱,讓許燕誤以為他這次當真回心轉意。
騷擾電話不再響起,張嬌也漸釋疑慮,以為真是許燕胡攪蠻纏。
4月29日,葉父病逝。按當地風俗,葉信與張嬌在靈堂拜堂成親。5月10日,兩人領取結婚證。
新婚之初,張嬌便察覺葉信情緒低落、態度冷淡,夫妻生活敷衍了事。
她痛苦地意識到,許燕當初來電絕非空穴來風。為維持尊嚴,新婚第四天,她便借口“賺錢辦婚禮”南下深圳打工。
苦等葉信“好消息”的許燕,等來的卻是他與人拜堂成親的消息。再度受騙的她怒不可遏,不再聽任何解釋,直接索賠1萬元青春損失費。
葉信生怕許燕鬨事令家族淪為全縣笑柄,最終答應付2000元。手頭無現金,他便交出建行工資存折和龍卡,讓許燕按月取款,滿額再還。
然而妻子仍察覺端倪決然離去,而失去工資卡的葉信也陷入經濟窘境。最終人財兩空的他,將一切歸咎於許燕:“你不讓我好過,我也讓你活不成!”精通醫道的他,開始暗中籌劃……
2001年6月12日,葉信致電許燕索要存折遭拒。她強硬的態度讓他最終決定執行計劃。
當天下午,葉信將事先準備的速可眠部分碾成粉末用紙包好,與未碾的藥丸一同揣入口袋,來到許燕宿舍。
他假稱未吃午飯,支使她買米粉。待其下樓,他將藥粉倒入她喝水罐頭瓶中,衝水攪勻,另將幾粒藥丸握於手中。
許燕端粉返回後,葉信哄騙:“我找來幾粒治頭痛的特效藥,你試試。”毫無戒心的她將藥丸入口,又端起罐頭瓶將混藥開水一飲而儘。
見計得逞,葉信草草吃了幾口粉,便抱住許燕求歡。她半推半就順從了。但各懷心事的親熱很快索然無味。
隨後葉信再次索要存折銀行卡,許燕拒絕。葉信惱羞成怒,對準其胸部猛擊數拳,又將她按倒在床用被子捂壓口鼻。
突然許燕身體癱軟、麵色慘白,呼吸心跳驟停。葉信怕出人命,慌忙做人工呼吸。見情況不妙,才抱起她衝向四樓醫生求救。
醫生立即搶救,當時許燕唇青麵紫,呼吸心跳已停。被問原因時,葉信謊稱:“我們親熱時她興奮扭動,不小心摔下床。
我拉她時已不省人事,在宿舍搶救了二十多分鐘,是不是心臟病或腦溢血……”心電圖顯示心臟尚有微弱反應,醫生全力搶救後心跳漸複,但呼吸始終未恢複。
趁搶救間隙,葉信溜回房間衝洗罐頭瓶、清理現場後返回。
6月14日許燕病情惡化,15日專家會診確診腦死亡,16日下午撤除呼吸機後心跳停止死亡。
許燕死後,葉信表現得悲痛欲絕,其家人也趕來“哀悼”。葉母更“證實”:“兒子早說過她有這毛病,所以我們一直反對婚事。”
小護士“性猝死”成爆炸新聞,迅速傳遍全縣。
然而議論聲中,許燕家人疑竇叢生。年輕健康的她怎會突然死亡?出事時僅葉信在場,且他神情驚慌、言語矛盾。
當晚,家屬即報案。縣公安局隨即控製葉信。
醫生指出,“性猝死”多發生於高齡或有基礎疾病者,許燕年輕健康,無潛在疾病,該說法缺乏依據。突然呼吸心跳驟停不符心臟病、腦溢血特征,疑點重重。
6月16日,法醫屍檢發現許燕胃內容物及肝臟含大量速可眠成分,係超劑量服用中毒致死。
為排除自殺可能,警方多方取證。同事證實許燕近期情緒正常,無輕生跡象,肯定藥是葉信來後才服用。
若她因爭吵吞藥,葉信應立即送醫而非編造“性猝死”謊言——醫生稱若知是服藥,本可針對性搶救或許能挽回生命。
6月19日,警方突審葉信。攻堅之下他終於認罪。隨後在其宿舍搜出存折龍卡,與供述一致。警方綜合認定葉信即凶手。
2001年8月,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不料葉信突然翻供。
其律師聲稱口供是在“特定條件下”取得,非屬實情,堅持葉信未殺人。依據刑事訴訟法,僅被告人口供而無其他證據佐證,不能定罪。
加之警方未查出藥物來源,具體致死的劑量證據不足,檢察院遂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公安局重新開棺驗屍,提取樣本送公安部檢驗。結果肝、肌肉組織中均檢出速可眠,含量分彆為56.92微克克、59.39微克克。
2002年3月案件二次移送檢察院,仍被認為證據不足,再次退偵。
警方增派精銳,一方麵追查藥源,一方麵請法醫專家計算分析巴比妥類藥物致死量。雖未查明藥物具體來源,但專家認定許燕體內速可眠已達“絕對致死量”。
2003年5月,懷化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葉信提起公訴。6月10日,懷化市中院開庭審理。
葉信仍否認犯罪,其律師亦作無罪辯護。但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鏈足以證實故意殺人事實。
7月21日,葉信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許燕父母經濟損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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