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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一滴血的指控:1995年南陽滅門案,凶手至死一言不發(1 / 1)

1996年8月2日,西峽縣人民法院內座無虛席。被告席上,31歲的李軍偉始終低著頭,對審判長的問詢報以頑固的沉默。

這是一起罕見的零口供殺人案——儘管嫌疑人從頭到尾未吐露一字,但公安人員通過一枚麥粒大小的血點、一扇門上的血指紋和屋後玉米籠中的帶血菜刀,織就了一張無可辯駁的證據網,指控他親手殺害了繼父與生母。

這一切始於1995年11月3日淩晨2時那個寒冷的秋夜。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公安局刑警隊的電話驟然響起,回車鄉徒溝村治安主任劉發展報案稱,陽莊組村民李鐵頭和李黑女夫妻二人慘死家中。

縣公安局副局長彆占軍和刑警隊長朱建華立即帶領刑偵、技術人員和法醫火速出發。警車在崎嶇的山路上疾馳一小時後抵達現場,隨即展開勘查。

現場令人觸目驚心。61歲的李鐵頭和62歲的李黑女倒在血泊中,初步勘查發現兩人身上共有56處刀傷,分布雜亂無章,顯示出凶手極端的暴力傾向。

法醫注意到,現場有大量噴濺型血跡,預示著犯罪分子衣褲上必然沾有大量血跡。

在將近三個小時的細致勘查後,專案組達成共識: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凶手應為本地人或當夜在陽莊組借宿的外地人;犯罪分子情緒極度激動,可能與死者有深仇大恨或存在精神問題。

朱建華隊長被任命為專案組長,立即部署六項偵查措施:梳理死者社會關係排查仇殺可能;了解李家經濟狀況判斷是否圖財害命;

調查夫妻二人生活作風排除奸情殺人;排查案發當日活動情況及外地人員留宿情況;適當公布案情發動群眾提供線索;組織警力和民兵擴大勘查範圍,尋找凶器和物證。

調查發現,李鐵頭夫婦為人老實正派,家境貧寒,從未與人結怨。

他們唯一的兒子李軍偉是李黑女與前夫所生,有過精神病史但已多年未發作。

鄰裡反映,李軍偉與繼父關係緊張,李鐵頭經常因他乾活不勤快而斥責他。

一個反常細節引起了偵查員注意:11月2日白天,一向懶惰的李軍偉竟破天荒地在地裡犁地直到天黑。當夜,李鐵頭去鄰居家看電視至22時後才回家,家中隻有三人居住。

據李軍偉最初陳述,午夜時分他起夜解手,聽到菜地裡有豬啃菜聲,便出門趕豬,十幾分鐘後返回即發現父母遇害。

但這一說法立即引起懷疑——鄰居馬瑞英反映,約23時左右她清晰聽到了李黑女的呼救聲:“你彆招我呀!”如果李軍偉能聽到200米外豬啃菜的聲音,為何聽不到近在咫尺的呼救?

更可疑的是,技術人員在李軍偉背部發現了一滴麥粒大小的噴濺狀血點,經化驗與李鐵頭的血型一致。

同時,房門門栓上提取到了一枚血指紋,比對結果確認是李軍偉右手食指所留。

11月3日11時42分,搜索組在李家房後60米處的半坡上有了重大發現——一隻破舊玉米籠內藏著一條帶血秋褲和一把沾血菜刀。經辨認,秋褲是李軍偉常穿的衣物,菜刀則是他在案發前半個月所購買。

秋褲上的噴濺狀血跡與兩名死者的血型均吻合。

麵對這些證據,李軍偉選擇了徹底的沉默。

11月5日,專案組以故意殺人罪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李軍偉。精神病鑒定結果顯示,他患有“限定責任能力性的精神分裂症”。

西峽縣人民檢察院刑一科科長郝笑天在審閱200頁卷宗後,發現一個關鍵疑點:李軍偉與生母感情尚可,為何會對她下毒手?11月6日,郝笑天提審李軍偉,但四小時內李軍偉僅說了一句話:“我姑?在哪兒?”——這還是郝笑天用計詐出來的。

儘管存在疑問,檢察院於11月7日批準逮捕李軍偉。在後續審訊中,李軍偉始終保持沉默,形成了罕見的“零口供”局麵。

1996年8月2日的庭審成為了一場證據的較量。法庭上,公訴人與辯護律師展開了激烈交鋒。

辯護律師強調:“公安、檢察機關詢問中沒有任何李軍偉的有罪供述。”他請求傳喚證人馬瑞英出庭。

馬瑞英作證說:“1995年11月2日夜約23時,我聽到李黑女呼喊‘你彆來招我呀’,後來在11月3日0點多聽到李軍偉說他父母被殺。”

公訴人犀利指出:“李軍偉自稱能聽到200米外豬啃菜的聲音,卻聽不到母親的呼救,這不合常理。

而且十幾分鐘內,外人不可能完成入室連殺兩人並逃離而不被發現的行動。”

最關鍵的證據是那滴血點。“李軍偉背部的噴濺狀血點與李鐵頭血型一致,這種血跡隻能在案發當場形成。”

公訴人展示證據,“門栓上的血指紋證明他開門時手上已沾血,與他‘未觸摸屍體’的陳述矛盾。”

當辯護律師質疑殺人動機時,公訴人請出李軍偉的姑姑李玉娥作證,確認菜刀為李軍偉所有。鄰居楊書定也證明案發當晚李鐵頭曾在他家看電視至22時左右。

公訴人還原了案發經過:李鐵頭回家後可能又訓斥了李軍偉,長期積怨爆發,李軍偉用預先準備的菜刀行凶。

李黑女察覺後,李軍偉為防止事情敗露而殺人滅口。隨後他清洗身體和凶器,藏匿血衣和菜刀,但因獨自清洗,遺漏了背部難以觸及的血點。

針對精神病辯護,公訴人指出:“李軍偉作案後的一係列行為——清洗、藏匿、偽造現場、作偽證——都表明他具有責任能力。”

經過半小時合議,法庭最終判決:李軍偉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麵對判決,李軍偉依舊沉默,被視為放棄上訴。

1996年10月10日,李軍偉被押往河南省第一監獄服刑,這起沒有口供僅靠物證定罪的離奇案件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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