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啟調查與心理測試
1999年初,義縣公安局重啟調查。秘密調閱原始卷宗發現:杜某、張某當年雖在排查名單中,卻因杜父是政法機關領導、張某家住農村,未被深入調查。
進一步調查顯示:杜某初中時即好鬥狠辣,曾因打架被義州鎮派出所處理,當時董振學任所長,擬定對其行政拘留,杜某逃脫。杜某對董很可能懷恨在心。
同時,另一線索指向當地一名惡棍,稱自己“砍過警察”,但專案組難辨真偽。
麵對兩條線索,公安局決定引入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公安大學心理測試中心主任武伯欣、副主任丁同春受邀赴義縣主持測試。
武伯欣分析認為:跟蹤路線、穿著、行凶過程等細節,會在作案人記憶中形成深刻心理痕跡。測試題將圍繞這些“痕跡”設計。
五、測試與突破
1999年3月20日晚,杜某等六人被傳喚至刑警隊。杜某一臉輕鬆,對妻子說:“你先回去,我很快回家。”
測前訪談中,武伯欣問:“還記得1984年10月24日晚在做什麼嗎?”
杜某仰頭作回憶狀:“我在家看電視,是足球賽。我爸我媽可以作證。”
如此清晰的“不在場證明”,反而引起武伯欣的警惕。
測試結果顯示:杜某對所有涉案目標題均呈顯著相關反應。
次日測試張某,同樣被認定涉案。其餘四人被排除。武伯欣斷定:此案係杜、張二人結夥作案。
六、供認與真相
審訊中,杜某、張某最終交代:
1982年,杜某因打架被董振學處理,懷恨在心。1984年10月24日下午,杜某在胡同口偶見董振學騎車外出,判斷其晚上必回,臨時起意動手。
當晚,杜、張各攜砍刀,在董回家路上蹲守。
見董進入馬圈子胡同,張某上前用車彆停,杜某從後襲擊。董振學反抗時,二人持刀猛砍,搶走手槍。
張某事後才知對方是警察,驚慌不已。杜某將槍拆解,沿途拋入鐵路線;凶器扔進大淩河。現場遺留的軍帽,正是杜某行凶時掉落。
七、遲到的正義
2000年7月10日,遼寧省北寧市人民法院對杜某、張某作出一審判決,二人因故意殺人、搶劫槍支罪分彆被判處有期徒刑。
儘管凶器與槍支未能找回,但十五年的懸案終於告破。
犯罪心理測試技術,讓深埋的罪惡無處遁形——
即使黑夜再長,真相終將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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