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5日深夜10點,江西東鄉縣鄧家收費站,暑熱未消。交警黃堅和同事周細文正在疏導因道路施工而擁堵的車流。
就在這時,一輛沒有懸掛牌照的暗紅色桑塔納轎車,竟無視警示,從東鄉往南昌方向駛入了單向通行路段。
黃堅立即上前,揮手示意其倒車。然而,駕駛座上的年輕男子顯得異常慌亂,倒車檔掛了足足十來分鐘,刺耳的齒輪摩擦聲在夜色中回蕩,車子卻始終在原地動彈不得。
這反常的一幕引起了黃堅的警覺。他走上前,要求檢查證件。
司機遞過來的是一本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駕駛證,姓名一欄寫著“張光偉”。
借著收費站的燈光,黃堅仔細比對,發現照片上的人像與眼前這張略顯稚嫩且驚惶的臉並不相像,且證件本身有明顯的塗改痕跡。他不動聲色地追問:“你是哪裡人?”
“湖北的。”
“湖北人怎麼開著浙江義烏的車?”
“打…打工的。”
“老板是誰?”
對方頓時語塞。黃堅又試探著詢問其部隊番號,對方更是支支吾吾,答不上來。疑點重重,黃堅當即決定暫扣車輛。
車上的兩人見勢不妙,神色愈發慌張。他們溜到附近小店,用隨身攜帶的一隻bp機和一枚金戒指抵押了200元現金,然後幾次三番試圖將錢塞給黃堅和周細文,低聲下氣地哀求“行個方便”,均被嚴詞拒絕。
眼見賄賂無果,兩人借口要打電話找老板商量,趁交警不備,迅速消失在濃重的夜色裡。
他們倉皇逃離後,那輛無牌的紅色桑塔納靜靜地停在原地,仿佛一個沉默的罪證,而它所隱藏的駭人秘密,此刻還無人知曉。
時間倒回至前一天,8月4日。在浙江省金華義烏市,居民駱三紅的心從傍晚開始就懸了起來。
他的妻子駱蓮娟,一位勤懇的女出租車司機,在當天早上7點多開著那輛新買不久的桑塔納出門營運後,便再無音訊。
這極不尋常——駱蓮娟跑車極有規律,下午三四點便會收車回家,即便是出長途或需要在外過夜,也一定會往家裡打個電話報平安。
然而,這天直到夜幕降臨,駱三紅多次傳呼妻子,傳呼機都如同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音。不祥的預感像藤蔓一樣纏繞著他,讓他在這炎熱的夏夜輾轉難眠。
8月5日上午,頂著通宵未眠的疲憊,駱三紅匆匆趕到義烏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
警方迅速行動,通過對駱蓮娟8月4日行蹤的定時定位調查,確認她最後在義烏出現是當天中午,於城中路五叉路口附近載客後,便如同人間蒸發一般。
幾乎就在駱三紅報案的同時,江西東鄉交警查扣可疑桑塔納的消息傳回了義烏。
民警們精神為之一振,副大隊長丁仕輝立即率員驅車趕往東鄉。
他們對暫扣車輛進行了極為細致的勘查,雖然車內被清理過,未能提取到直接指認凶手的痕跡,但一個關鍵物證浮出水麵:
一個裝著照相底片的紙袋,上麵印有“廣東惠陽”的字樣。底片衝洗出來後,是一個年輕男子的半身照,經交警辨認,正是那本偽造的“職工證”上所使用的照片。
圍繞“張光偉”這個名字和這張照片,刑警們兵分兩路,遠赴鄭州、濟南調查,結果證實駕駛證係偽造,部隊係統中查無此人。
線索似乎斷了。然而,8月18日,一個令人悲痛的消息傳來:在義烏市城區花園新村附近一片人跡罕至的雜草叢中,發現了一具已高度腐敗的女屍。
通過衣物和隨身物品辨認,死者正是失蹤半月之久的駱蓮娟。法醫檢驗確認,係他殺。案件性質瞬間明確——搶劫殺人!
“廣東惠陽”的底片袋成為了眼下最關鍵的突破口。8月19日,刑偵大隊教導員虞向榮親自帶隊,與民警楊尚銀等人直撲廣東惠陽。
他們手中唯一的線索,就是那張衝洗出來的嫌疑人照片。任務猶如大海撈針。他們首先找到了衝洗這張照片的照相館,但店員對顧客早已毫無印象。
虞向榮沒有氣餒,組織民警印製了大量附有照片的懸賞通告,在惠陽市內,尤其是淡水鎮的大街小巷廣泛張貼。
轉機在8月24日出現。淡水鎮欣榮飯店的老板在看到通告後,一眼就認出了照片上的人——這正是1993年與他店裡打工的服務員阿芳談過戀愛的湖北人,名叫蔣正安。
幾經周折,民警們找到了如今在春園賓館工作的阿芳。麵對警察,阿芳回憶道,蔣正安是湖北鹹寧市汀泗橋鎮西街32號人,1993年曾因敲詐被當地派出所拘留過,還有吸毒的惡習。她本人因看清其為人而早已中斷聯係。
根據阿芳提供的準確地址,虞向榮等人連夜展開搜捕,但蔣正安如同驚弓之鳥,已經聞風而逃——街頭的懸賞通告同樣也警醒了他。
隨著調查的深入,蔣正安的斑斑劣跡被徹底揭開。這個時年25歲的湖北籍男子,從18歲起就踏上了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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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因搶劫被判刑三年;出獄後不思悔改,繼續盜竊、敲詐,並被通緝;1993年流竄至廣東惠陽,繼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1996年8月,蔣正安與同夥肖誌強另一名湖北籍在逃人員)密謀到經濟活躍的義烏“搞一票”。
8月4日中午,兩人在義烏城中路五叉路口附近,攔下了駱蓮娟駕駛的桑塔納出租車。
當車行至預先選定的作案地點——花園新村江濱路一段僻靜無人處時,坐在後排的肖誌強猛地用事先準備好的細麻繩從後方勒住了駱蓮娟的脖頸,前排的蔣正安則迅速拔下車鑰匙,並死死按住奮力掙紮的女司機。
兩人合力,殘忍地將駱蓮娟殺害,隨後劫走她隨身攜帶的300餘元現金、bp機及金戒指,將屍體拖拽至路旁茂密的雜草叢中隱藏。
之後,兩人駕駛劫來的出租車,企圖經江西逃往廣東銷贓,不料在東鄉縣因交通違章和證件漏洞敗露,隻得棄車潛逃。
東鄉受挫後,蔣、肖二人如喪家之犬逃回廣東惠陽,隨即又因義烏刑警的追蹤而至,繼續亡命天涯,流竄至廣西防城港市,化名“黃宏”、“李飛”,靠在娛樂場所充當打手度日。
然而,罪惡的慣性已無法停止。1996年10月27日,蔣正安再次夥同湖南籍案犯屈光前,在廣西南寧市桃源路的廣西軍區桃源飯店,持一支勃朗寧手槍和一枚手雷闖入客房實施搶劫。
在遭遇房客激烈反抗後,雙方發生扭打。混亂中,屈光前被聞訊趕來的公安民警和保安人員當場擒獲,蔣正安雖僥幸逃脫,但天網恢恢,次日10月28日)便在防城港落網。不久之後,他的同夥肖誌強也相繼在藏匿地被義烏警方抓獲。
1996年11月7日,蔣正安、肖誌強被義烏警方押解回義烏,他們對搶劫殺害駱蓮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1997年3月,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裁定,兩名罪大惡極的凶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這起曆時半餘年,橫跨浙江、江西、廣東、廣西四省的搶劫殺人案,最終以正義的槍聲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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