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深秋的一個夜晚,西安南郊一片玉米地旁,晚歸的農婦李秀芹看見一個男人推著自行車匆匆走過。
車後座上捆著一個鼓鼓囊囊的麻袋,袋口處露出一縷黑色頭發,在月光下泛著濕漉漉的光澤。
她本想問一句“需要幫忙嗎”,但男人抬頭瞥了她一眼——那眼神像冬天結冰的井,李秀芹到嘴邊的話凍住了。
第二天清晨,三個上學的孩子在玉米地深處發現了麻袋裡的東西:一具年輕女屍,耳朵被割去,胸口刻著歪歪扭扭的符號。
這是那個秋天第七起類似案件。
警方在案情分析會上煙霧繚繞,刑警隊長趙誌剛用紅筆在地圖上又畫了一個圈:
“同樣的手法,先奸後殺,割取關鍵部位。這不是搶劫,不是仇殺,這是狩獵。”
他們還不知道,這個被稱為“關中惡魔”的凶手,此刻正坐在雁塔區雷家寨村自家的院子裡,抱著兩歲的兒子哼著走調的東北小曲。
他叫王萬明。在鄰居眼中,這是個沉默勤懇的東北男人,為了愛情遠走他鄉,靠種果園養活妻兒。
隻有深夜騎上那輛二手摩托車出門時,他才會變回另一個人——一個在十年間作案52起,致使21人死亡、13人遭性侵、18人重傷的惡魔。
一、黑土地上的畸芽
1957年5月28日,遼寧蓋州市紅旗滿族鄉靠山村,王家的第六個孩子出生了。
父親王老漢蹲在炕沿抽著旱煙,望著窗外淅淅瀝瀝的雨——又多了一張嘴。這個取名“萬明”的男孩注定不會擁有光明的未來。
王家八口人擠在三間土坯房裡,一條棉褲兄弟幾個輪流穿。
母親劉氏每天淩晨四點起床,煮一鍋照得見人影的玉米糊糊,然後和丈夫下地掙工分。
王萬明七歲才穿上第一雙屬於自己的鞋,鞋底是用舊輪胎割的,走起路來啪嗒啪嗒響。
小學二年級那年冬天,王萬明偷了同桌的半塊橡皮,被老師罰站在教室外。
北風像刀子刮在臉上,他看著教室窗戶裡嗬出的白氣,突然轉身跑回了家——從此再沒踏進校門。
父親用趕牛的鞭子抽了他一頓,抽斷了鞭梢,卻抽不斷他骨子裡滋長的什麼東西。
1973年,16歲的王萬明長成一副好身板,卻成了村裡有名的“二流子”。
他糾集了三個同樣輟學的少年,今天偷張家的雞,明天摸李家的蛋。村裡寡婦陳玉蘭晾在院裡的花布衫莫名失蹤,三天後在村後山坳裡被發現,裹著一堆被肢解的麻雀屍體。
“這孩子眼裡有股邪氣。”村裡的老人私下議論。他們不知道,王萬明那時已經迷上了一樣東西——同村知青藏在炕席下的手抄本《少女之心》。
借來的書被翻得卷了邊,他在煤油燈下一頁頁抄寫,把那些露骨的描寫背得滾瓜爛熟。
深夜,他躺在咯吱作響的土炕上,聽著隔壁父母熟睡的鼾聲,把書裡的情節在腦子裡演了一遍又一遍。
欲望像野草在荒原上瘋長,隻等一個火星。
二、初試鋒芒:沈陽紡織廠的雨夜
1978年10月,村裡要派人去沈陽拉木材。21歲的王萬明主動報了名——他聽說“大城市的女工穿的確良襯衫,透明得能看見裡麵”。
抵達沈陽的第二天傍晚,秋雨把紡織廠女工宿舍區籠罩在昏黃的路燈光暈裡。
王萬明謊稱肚子疼沒去吃晚飯,揣著白天撿的半塊磚頭,溜進了廠區西側的公共廁所。
廁所牆皮斑駁,潮濕的黴味混雜著消毒水的氣息,他在最裡麵的隔間蹲下,從門縫裡盯著入口。
時間一分一秒過去。晚上十點二十分,腳步聲由遠及近。
19歲的紡織女工孫雅芳加完班回宿舍,走到半路想起月事帶還沒換,轉身折向廁所。
她哼著《繡金匾》的調子推開廁所門,昏黃的燈泡在她頭頂晃了晃。
王萬明像豹子一樣撲出來,從後麵死死抱住孫雅芳。
姑娘的驚叫被捂回喉嚨裡,變成悶悶的嗚咽。她拚命蹬腿,鞋跟踢在蹲坑隔板上咚咚作響。
“彆動!”王萬明喘著粗氣去扯她的褲子,但姑娘的掙紮出乎意料地激烈。情急之下,他摸出了那塊磚頭。
第一下砸在孫雅芳右太陽穴,姑娘身體一僵。第二下、第三下……鮮血濺到王萬明臉上,溫熱的,帶著鐵鏽味。
等他從亢奮中回過神,孫雅芳已經軟軟癱在地上,眼睛半睜著,瞳孔裡倒映著搖晃的燈泡。
王萬明癱坐在濕滑的水泥地上,磚頭從手裡滑落,“咚”一聲掉進蹲坑。
他突然感到一陣劇烈的反胃,趴在牆角乾嘔起來。窗外的雨聲忽然變得很大,大得像要把整個世界淹沒。
他沒有完成最初想做的事,甚至沒敢多看屍體一眼,連滾帶爬衝出廁所,消失在雨夜裡。
回到招待所時,同屋的人嘟囔了一句:“咋渾身濕透了?”他含糊應了一聲,鑽進被窩瑟瑟發抖,直到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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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他的第一次殺人。很多年後他在審訊時說:“那時候我就知道了,殺個人跟殺隻雞差不多。”
三、監獄成了犯罪學堂
1979年春天,王萬明在縣城機械廠偷自行車時被逮個正著。
警察從他住處搜出了十幾塊不同品牌的手表、兩架半導體收音機,還有一本寫滿淫穢幻想的筆記本。
法官看了看卷宗:盜竊、流氓行為,判了三年勞教。
如果監獄是所學校,王萬明在這裡修的是“犯罪學”專業。
他認識了因搶劫入獄的“刀疤劉”,學會了用一根鐵絲開三簧鎖;聽了強奸犯“花褲衩”吹噓作案經曆,知道了要選下雨天——雨水能衝掉痕跡。
1981年夏天,提前釋放的王萬明回到村裡。出獄第三天的半夜,他被隔壁新婚夫妻的動靜吵醒。
月光透過窗紙,他盯著房梁上晃動的蛛網,突然起身翻過兩家之間的土牆。
新媳婦周曉芸獨自在家——丈夫去鎮上賣糧了。王萬明用刀撬開門閂時,周曉芸正在灶台邊洗碗。
她回頭看見這個從小看著長大的鄰居,還沒來得及問“萬明哥有啥事”,就被捂住了嘴。
事後,王萬明係著褲帶說:“敢說出去,殺你全家。”
周曉芸縮在牆角瑟瑟發抖。但她丈夫回來後還是發現了異常,拎著柴刀衝到王家。這一次,王萬明被判了五年。
在監獄裡,他學會了更重要的事:偽裝。他積極勞動,主動打掃監舍,甚至幫助不識字的獄友寫家書。
管教民警在記錄本上寫道:“王萬明改造態度端正,有悔改表現。”
他們沒看見的是,夜深人靜時,這個“表現良好”的犯人正用指甲在牆壁上刻下一道道計數符號——每一道代表一個他幻想中的受害者。
1984年,王萬明染上肺結核。監獄醫院裡,他躺在病床上劇烈咳嗽,咳出的血沫染紅了枕巾。
兩名獄警帶他去市醫院複查,在醫院食堂排隊打飯時,他突然彎腰捂住胸口,獄警連忙扶他坐下。
“廁……廁所……”王萬明臉色慘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