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你們有什麼證據?”
淩誌遠不動聲色的問。
11.20案發生時,方華諒雖是商印縣公安局長,但如果沒有過硬的證據,他一定會將責任推給任澤軍、劉崢和具體辦案的民警。
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淩誌遠不可能看不出來。
任、劉二人聲稱他們手中有證據,對淩誌遠來說,再好不過了。
劉崢抬眼看向淩誌遠,出聲說:“廳長,方廳當時提出這要求時,任局並未立即答應,而是說回去考慮一下再說。”
“劉局說的沒錯。”任澤軍順著話茬道,“這事關係重大,我當時想的就是必須慎重對待。”
淩誌遠微微點頭,沉聲道:“劉局,不得不說,你的謹慎是很有道理的。”
“這事確實非同小可,而且不管過去多久,隨時可能出事。”
“就拿現在來說,雖距離案發已經十三年了,但錢總隊長去商印短短兩天,就查清了事情的原委。”
淩誌遠這話看似讚同任澤軍的觀點,其實也借機暗示兩人,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
錢鵬已將這事的原委調查清楚,他隨時可出手收拾二人。
任澤軍和劉崢互相對視一眼,兩人臉上露出慶幸的神色。
他們的判斷絲毫不差,錢鵬不但拿到了證據,而且向廳長做了彙報。
如果繼續觀望下去,可就來不及了。
“回去後,我和任局仔細商量了這事。”
劉崢繼續說,“他提出找一台攝像機,明天,方廳和我們談這事時,將其拍攝下來。這樣一來,他想將責任往我們身上推,我們可以此作為證據,進行反擊。”
“廳長,劉局說的沒錯,我當時確實是這麼想的。”
任澤軍一臉淡定的說,“老話說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
淩誌遠輕點兩下頭,出聲道:“十三年前,你們要想找一台攝像機,可不是容易的事。”
“除此以外,還有個問題,當時的攝像機外形都很大,你們要想瞞住他的眼睛,可不容易。”
2000年,攝像機可是稀罕物件,豐寧縣公安局裡應該沒有。
“廳長,我有個朋友在市公安局裝備處,當晚,我特意駕車趕過去,向他借的。”
劉崢出聲解釋。
他的話音剛落,任澤軍順著話茬,說:“拿到攝像機後,我們將其放在我辦公室隱蔽的位置。”
“第二天,我找了個由頭,請方廳到我辦公室來談這事。”
“利用這機會,我們就將其拍下來了。”
淩誌遠抬眼看向任澤軍,心中暗想:“這家夥真他媽陰險!”
“到今天為止,方華諒隻怕都沒弄清,他究竟是什麼樣的人!”
“這麼說,你們將當初拍攝的錄像帶來了?”淩誌遠不動聲色的問。
劉崢聽後,應聲作答:“廳長,那東西一直在我這。”
“過來之前,任局特意打電話,讓我帶過來了。”
說到這,他伸手拿起放在一邊的公文包,從裡麵拿出一隻u盤來,放在淩誌遠的辦公室桌上。
“行,這事我知道了!”
淩誌遠不動聲色道。
任澤軍和劉崢在關鍵時刻,提供至關重要的證據,對於淩誌遠來說,至關重要。
儘管如此,他並不打算放過眼前這兩人。
這兩個家夥,不但心狠手辣,而且心思縝密。
他們擔任一把手,絕不可能安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