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熲特彆懂得避開權勢,他上奏章請求辭去職位,把位置讓給蘇威。楊堅想成全他這美意,就同意他辭去仆射的職務。過了幾天,楊堅又說:“蘇威在前朝隱居不仕,高熲能舉薦他。我聽說推薦賢能的人應該受到上等的獎賞,怎麼能讓高熲離開官位呢!”於是又讓高熲恢複原來的職位。高熲和蘇威兩人齊心協力輔佐楊堅,不管是政務還是刑罰,無論大事小事,楊堅都會和他們一起商量,然後才去施行。所以隋朝建立這幾年,天下都稱讚政治清平。
太子左庶子盧賁,看到高熲和蘇威掌權,心裡特彆不平衡。當時柱國劉昉也被楊堅疏遠猜忌。盧賁就暗示劉昉,以及上柱國元諧、李詢,還有華州刺史張賓等人,一起謀劃著把高熲和蘇威趕下台,然後他們五個人一起輔佐朝政。盧賁又因為晉王楊廣很受楊堅寵愛,就私下對太子楊勇說:“我盧賁很想經常拜見殿下,但又怕皇上責怪,希望殿下能明白我的一片苦心。”結果他們的謀劃泄露了,楊堅徹底追查這件事,劉昉等人把責任都推到張賓和盧賁身上。公卿們上奏說這兩人應該處死,楊堅念在他們是舊相識,不忍心殺他們,就把他們都削職為民。
庚子日,隋朝下詔,前代的品級和爵位,都照舊不降低。
丁未日,後梁主派他的弟弟太宰蕭岩到隋朝祝賀。
夏天四月辛巳日,隋朝大赦天下。戊戌日,把太常寺的散樂藝人都放歸為民,同時禁止表演雜戲。
陳朝的散騎常侍韋鼎、兼通直散騎常侍王瑳出使北周。辛醜日,他們到了長安,可這時候隋朝已經接受禪讓,楊堅把他們送到北周靜帝所在的介國。
楊堅征召汾州刺史韋衝為兼散騎常侍。當時征調稽胡族的人去修築長城,汾州有一千多稽胡人在半路上逃跑叛亂了。楊堅召見韋衝詢問對策,韋衝回答說:“夷狄這些人的本性,就是容易反複無常,這都是因為地方官員不稱職導致的。我請求用安撫的辦法,不用動兵就能平定。”楊堅覺得有道理,就命令韋衝去安撫那些叛亂的人,一個多月後,這些人都來了,並且去參加修築長城的勞役。韋衝是韋夐的兒子。
五月戊午日,隋朝封邗公楊雄為廣平王,永康公楊弘為河間王。楊雄是楊堅家族兄弟的兒子。
楊堅暗中害死了北周靜帝,然後又為他舉行哀悼儀式,把他葬在恭陵,還讓北周靜帝的族人宇文洛作為他的後嗣。
六月癸未日,隋朝下詔,在郊外祭祀和宗廟祭祀時所穿的冕服,必須依照《禮經》的規定。朝會時穿的衣服、旗幟,以及祭祀用的犧牲,都崇尚紅色;軍服則用黃色,平常穿的衣服可以用各種顏色。秋天七月乙卯日,楊堅開始穿黃色衣服,百官都來祝賀。從這時候起,百官平常穿的衣服,和普通老百姓一樣,都穿黃袍。楊堅的朝服也是黃色,隻是用有十三環的腰帶作為區彆。
八月壬午日,隋朝廢除東京的官署。
吐穀渾侵犯涼州,楊堅派行軍元帥樂安公元諧等率領幾萬步兵和騎兵去攻打。元諧在豐利山打敗了吐穀渾,又在青海擊敗了吐穀渾的太子可博汗,俘虜和斬殺了上萬人。吐穀渾上下震驚害怕,他們的王侯三十人各自率領部下前來投降。吐穀渾可汗誇呂帶著親兵遠遠地逃走了。楊堅封吐穀渾的高寧王移茲裒為河南王,讓他統領投降的部眾。任命元諧為寧州刺史,留下行軍總管賀婁子乾鎮守涼州。
九月庚午日,陳朝將軍周羅睺攻打隋朝的故墅,把它攻克了。蕭摩訶則率軍攻打長江以北地區。
隋朝的奉車都尉於宣敏奉命出使巴、蜀地區後返回,上奏說:“蜀地土地肥沃富饒,人口眾多物產豐富。但在北周衰落的時候,這裡卻成了叛亂的源頭。應該在這裡分封藩王,讓皇室子孫在這裡繁衍發展。”楊堅覺得這個建議很好。辛未日,任命越王楊秀為益州總管,改封他為蜀王。於宣敏是於謹的孫子。
壬申日,隋朝任命上柱國長孫覽、元景山一起為行軍元帥,發兵侵犯陳朝,還命令尚書左仆射高熲指揮各路軍隊。
當初,北周和北齊鑄造的錢幣一共有四種,再加上民間私自鑄造的錢幣,種類繁多,重量也不一樣。楊堅為此很頭疼,就重新鑄造五銖錢,這種錢的背麵、正麵、錢孔邊緣和錢身都有凸起的輪廓,每一千枚重四斤二兩。同時全麵禁止使用古錢和私鑄的錢。在關卡處放置新錢的樣品,凡是和樣品不一樣的錢,就沒收並銷毀。從這以後,錢幣才統一起來,老百姓覺得方便多了。
隋朝的鄭譯以上柱國的身份回家,楊堅賞賜他很多財物。鄭譯覺得自己被楊堅疏遠了,就請道士設壇祈禱消災,結果被婢女告發,說他用巫蠱之術詛咒。鄭譯又和母親分開居住,被禦史台彈劾,因此被削職為民。楊堅下詔說:“鄭譯要是留在世上,在人間就是個無道的臣子;在朝廷把他殺了,到地下他又是個不孝的鬼魂。他這樣既連累陰間又連累陽間,簡直沒地方安置他。應該賜給他一本《孝經》,讓他好好熟讀。”然後讓他和母親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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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北周的法律和北齊的法律相比,繁雜卻不得要領。楊堅命令高熲、鄭譯,以及上柱國楊素、率更令裴政等人重新修訂。裴政熟悉典章製度,精通政務,他就參考魏、晉時期的舊律,一直到齊、梁的法律,研究它們的變革和量刑輕重,取其中合理適中的部分。當時一起參與修訂的有十多個人,遇到有疑難問題,都由裴政來決定。於是廢除了前代梟首、車裂以及鞭刑等刑罰,隻要不是謀反及以上的罪行,就沒有滅族的刑罰。開始製定死刑兩種,即絞刑和斬首;流刑三種,從二千裡到三千裡;徒刑五種,從一年到三年;杖刑五種,從六十下到一百下;笞刑五種,從十下到五十下。還製定了議、請、減、贖、官當等條款來優待士大夫階層。廢除了前代審訊囚犯的殘酷方法,拷打犯人不得超過二百下;枷鎖和杖刑的大小,都有固定的標準。百姓要是有冤屈,縣裡不給處理,允許依次向郡和州申訴;如果還是不處理,就可以到京城去告狀。
冬天十月戊子日,新法律開始施行。楊堅下詔說:“絞刑能致人死亡,斬首則讓屍體分離,用來懲治惡人的方法,到這已經是極限了。梟首、車裂這些刑罰,從道理上說沒什麼可取之處,對懲罰和整肅罪犯並沒有更多益處,隻是表現出施刑者的殘忍。鞭刑的使用,殘害身體,深入肌膚,和臠割一樣殘酷。雖說這是遠古的刑罰方式,但不符合仁愛之人的刑法理念。梟首、車裂以及鞭刑,都下令廢除。重視功臣的誓言,不該隻對他們進行懲罰;擴大官員的庇蔭範圍,讓他們的親屬也能受益。原來服六年勞役的,改為五年;服三年徒刑的,改為三年。其他的刑罰也都用輕的代替重的,讓死刑犯有機會免死,這樣的條款很多,都詳細記載在簡策上。各種雜亂的條例和嚴苛的條款,都應該廢除。”從這以後,隋朝的法律製度就確定下來了,後世大多沿用。
楊堅曾經對一個郎官發怒,就在宮殿前鞭打他。諫議大夫劉行本上前說:“這個人向來清廉,他的過錯又很小,希望陛下能稍微寬容他一下。”楊堅不理會他。劉行本就站在楊堅麵前說:“陛下不嫌棄我不賢能,把我安排在身邊。如果我的話有道理,陛下怎麼能不聽呢;如果沒道理,就應該把我交到有關部門處理。怎麼能輕視我而不理會呢?”說完就把笏板扔在地上,然後退下。楊堅臉色變得嚴肅起來,向他道歉。於是原諒了那個被鞭打的人。劉行本是劉璠哥哥的兒子。
【內核解讀】
這段關於隋朝初年的曆史記載,如同展開一幅新生王朝的治國畫卷,既展現了權力整合的智慧,也透露出製度革新的決心,其中諸多細節值得深入解讀:
君臣相得與權力平衡:穩固統治的核心
高熲主動讓權於蘇威,隋文帝卻以“進賢受上賞”為由挽留,最終形成“熲、威同心協讚”的執政格局。這一細節絕非簡單的君臣謙讓,而是隋朝初年“精英共治”思路的體現——通過重用有能力的大臣,避免權力壟斷,同時以“推舉賢能”的價值觀強化官僚體係的凝聚力。二人“政刑大小,帝無不與之謀議”的合作模式,既保證了決策的專業性,也體現了隋文帝對核心官僚的信任,為“革命數年,天下稱平”奠定了基礎。
而盧賁、劉昉等人因不滿高、蘇執政而謀亂,文帝雖嚴懲卻“以故舊不忍誅,除名為民”,則顯示了剛柔並濟的統治術:既堅決打擊權力挑戰者以震懾潛在叛亂,又對舊部留有餘地以穩定統治集團,避免因清洗過度引發動蕩。
製度革新:從“破”到“立”的治國邏輯
隋朝的製度創新貫穿於政治、經濟、法律等多個維度,且均指向“統一”與“穩定”兩大目標:
禮製與象征體係重構:修訂郊廟冕服、規範朝會服飾尚赤、戎服黃、常服雜色),甚至皇帝以黃袍為常服百官同庶人著黃袍,唯帝用十三環帶),本質是通過禮製統一強化皇權象征。廢除前代雜禮,依《禮經》重建秩序,既是對儒家“禮治”傳統的回歸,也是用文化符號塑造“新朝正統性”。
經濟統一的關鍵一步:麵對周、齊舊錢混亂的局麵,隋文帝鑄五銖錢、禁私錢、設樣於關,實現“錢幣始壹”。這一舉措遠超經濟範疇——統一貨幣不僅便利商業流通,更通過經濟規則的統一,強化了中央對地方的控製,是王朝“大一統”在經濟領域的直接體現。
法律的人道主義轉向:修訂新律時,廢除梟首、轘身、鞭刑等酷法,減省連坐,明確“死刑二、流刑三、徒刑五、杖刑五、笞刑五”的五級刑製,甚至規定“考掠不得過二百”“民有枉屈可逐級上訴”。這些改革打破了前代“以暴製暴”的司法邏輯,首次將“仁政”理念係統融入法律條文,既降低了社會治理的暴力成本,也為後世法律體係提供了範本“後世多遵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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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與邊疆治理:恩威並施的策略
對汾州稽胡叛逃,韋衝提出“以理綏靜”,最終“月餘皆至,赴長城之役”;對吐穀渾,先以武力擊潰豐利山、青海之勝),再封其降王移茲裒為河南王“統降眾”。這兩種處理方式共同構成了隋朝的邊疆策略:對小規模叛亂以懷柔為主,避免激化矛盾;對大規模威脅則武力震懾,再以“羈縻”鞏固成果。這種“恩威並施”既減少了邊疆治理的成本,也體現了對“夷狄之性”的務實認知——承認其“易為反覆”的特點,更強調“牧宰不稱”的治理責任,將邊疆穩定與地方官考核掛鉤,頗具現代治理思維。
儒家倫理與政治實踐的融合
鄭譯因“巫蠱”“與母彆居”被除名,文帝卻“賜以《孝經》令其熟讀”,而非直接處死。這一處理極具象征意義:隋朝將儒家“孝道”與“忠君”綁定,以倫理約束官僚行為。對鄭譯的“教化”而非“誅殺”,既維護了法律權威除名),又彰顯了“以孝治天下”的理念,試圖以道德教化替代單純的暴力懲戒,強化官僚集團的價值認同。
劉行本直言勸諫文帝“笞一郎過輕”,文帝最終“斂容謝之,原所笞者”,則體現了儒家“諫議”傳統的實踐。這種“君納諫、臣敢言”的互動,既是對官僚體係糾錯功能的維護,也塑造了“君主雖尊,不廢法度”的政治氛圍,為權力運行提供了緩衝。
結語:隋朝初年的“奠基性”意義
這段記載中的諸多舉措——從重用賢臣、統一貨幣,到革新法律、規範禮製——本質上都是在完成一個核心任務:將分裂已久的南北中國,從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等層麵整合為一個統一的秩序體。隋文帝及其團隊既繼承了前代的治理經驗如采魏、晉、齊、梁舊律),又敢於打破陳規廢酷法、統一貨幣),其施政邏輯中的“務實”如對舊臣的寬容)與“創新”如法律改革),不僅讓隋朝在短時間內實現“天下稱平”,更為此後中國數百年的大一統格局奠定了製度基礎。可以說,隋朝初年的這些實踐,是中國從“分裂時代”走向“盛唐盛世”的關鍵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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