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路過,看見有寶媽拿著件向日葵外套跟店員吵,那花瓣是機器印的,洗兩次就掉渣,露出裡麵糙得紮手的回收棉,線頭粘在孩子衣領上,寶媽急得眼圈都紅了。”
他把衣服放進次品堆時,動作輕得像怕碰壞了什麼,“咱這招牌,差一點就是給顧客退貨的理由——
寶媽們給孩子買衣服,比給自己買還仔細,袖口的針腳、領口的布料,哪處細節沒做好,她們一眼就能看出來,咱不能讓人家抱著希望來,拿著糟心的衣服走。”
那些挑出來的15件次品,疊得整整齊齊,林凡沒像其他商戶那樣“偷偷混著賣”,而是找了個新紙箱,每層都墊了軟紙,還附了張手寫的質檢報告;
連“第3件左袖針腳少2針”“第11件繡標偏移0.8毫米”都標得清清楚楚,要求工廠重新加工。
工廠老板來取貨時,接過報告翻了兩頁,手指在“返工要求”那欄頓了頓,抬頭看林凡的眼神裡多了點佩服:
“縣城商戶裡,你是第一個跟我們要‘返工報告’的,連針腳數都標得這麼細。”
第二天開店時,晨陽正斜斜地淌進櫥窗,把掛在最前排的碎花小外套染得暖融融的。
林凡從櫃台後拎起件繡著小雛菊的衛衣,特意指尖捏著繡標邊緣,對著陽光舉得高高的——
那花蕊裡的銀線立刻泛出細碎的光,像撒了把星星碎,他笑著衝剛進門的寶媽晃了晃:
“您瞧這細節,太陽底下一照就亮,錢老西家的仿品繡不出這勁兒來。這哪是圖案啊,就是咱的‘防偽標’,洗十次都不會暗。”
來的是常逛的李姐,手裡牽著剛滿2歲的妞妞。妞妞紮著倆軟乎乎的羊角辮,小手正拽著李姐的衣角,眼睛直勾勾盯著櫥窗裡的小熊玩偶衛衣。
李姐蹲下來,把林凡手裡的衛衣湊到妞妞麵前,指尖輕輕蹭過繡標:“上次在彆家買的小熊衫,洗一次繡標就卷了邊,妞妞還哭了好一會兒。
你這摸著就結實,針腳密得都看不見線頭。”說著她掏出手機,特意調了近景拍繡標,又翻出加絨的燈芯絨褲子,捏著褲腿給林凡看:
“妞妞總愛爬著玩,膝蓋那兒磨破好幾條褲子了。你這褲子絨厚,針腳還比彆家密兩圈,肯定耐穿——我再拿件粉色的,配她那雙小靴子正好。”
後來李姐真成了店裡的常客,沒過一周就拉了小區裡10多個寶媽,建了個“笑笑童裝團購群”。
每次林凡上新,她總先在群裡發細節圖,連衣服內襯的包邊都拍清楚,還說“我家妞妞試過了,舒服不悶汗”,帶頭下單的總是她。
那天收工時,櫃台後的竹籃裡堆著厚厚一疊小票,光升級款的衛衣就賣了42件——
比前一周的日均銷量整整翻了倍。傍晚的夕陽把店裡染成橘紅色,林凡坐在櫃台後數營業額,指尖偶爾沾點口水,數得又快又仔細,嘴角的笑意藏都藏不住。
王猛正收拾著掛衣架,剛把最後一件外套疊好,林凡就站起來,拍了拍他的肩膀,力道裡帶著實打實的開心:
“你看,當初咱摳那幾針繡線、多縫兩道針腳的功夫,沒白費吧?”王猛撓著頭笑,手裡還攥著剛疊好的小褲子,布料上的陽光味兒,混著淡淡的洗衣液香,暖烘烘的。
初秋的陽光斜斜掃進林凡的童裝店,帶著剛褪去暑氣的暖,落在貨架木紋上洇出淺金光斑。疊得方方正正的小衛衣還裹著剛拆包的氣息——
混著棉絮的軟白味和陽光曬過的淡暖,指尖碰上去能捏出輕輕的絨感。掛杆上的背帶褲被穿堂風拂得晃了晃;
啞光塑料小紐扣像顆顆奶白硬糖,撞在一起發出細碎的“嗒嗒”聲,可滿店的可愛模樣,卻沒等來多少熱鬨的腳步聲。
品質好不容易提上去,林凡正低頭核對著進貨單,黑色水筆的筆尖在“100碼衛衣×20”旁頓了頓——
紙上還留著他早上算庫存時畫的小勾,墨漬暈開一點。眼角餘光忽然黏住幾位寶媽,她們在童裝區走得慢,像怕碰壞什麼似的。
最前頭那位紮著低馬尾的寶媽,發尾沾著點細碎的毛躁,懷裡抱著個睡熟的娃娃:
淺藍的襪子滑到腳踝,露出一小截粉嫩嫩的皮膚,娃娃的小拳頭還攥著片皺巴巴的紙巾,呼吸輕輕頂得胸口的小圍嘴微微起伏。
她另一隻手捏著件鵝黃色連體衣,指腹蹭過衣襟的軟絨,輕輕湊到娃娃身上比——
領口剛碰到娃娃的小下巴,娃娃忽然動了動睫毛,她趕緊把衣服往後撤半寸,又退到貨架前眯著眼瞅尺碼表:
眉頭擰成個小小的疙瘩,眉間還壓出一道淺印,嘴唇抿著嘟囔:
“這100碼現在穿正好,可孩子長得快,過倆月就短了;110碼又太肥,袖子能罩到手腕,吃飯都蹭得臟……”
聲音壓得低低的,怕吵醒懷裡的娃。
手指無意識地摳著衣擺的鎖邊,把那截布料摳出一點點毛絮,最後輕輕歎口氣,肩膀垮了半分,又把連體衣抻平,慢慢掛回原位,還順手把旁邊歪了的小裙子扶了扶。
旁邊穿米白外套的寶媽也跟著點頭,手裡捏著條深藍色牛仔褲——
褲腳繡著隻小小的灰兔子,耳朵都快被她捏得變了形。
她翻來覆去看褲腰上的尺碼標,指甲蓋剪得短短的,邊緣還帶著點倒刺,“是啊,咱們這縣城買衣服,不像大城市能退。
上次給我兒子買了件外套,回來才發現拉鏈不好拉,找店家說‘出門概不退換’,最後隻能壓箱底,白瞎了幾十塊……”
話說到最後,聲音澀澀的,又把牛仔褲湊到眼前看了看,終究還是輕輕放回貨架,還特意往裡麵推了推,怕碰掉旁邊疊著的小毛衣。
林凡站在收銀台後,手裡的筆頓了半天沒落下,墨汁在進貨單上暈出個小小的黑點。
他清楚縣城服裝行業的“潛規則”——
幾乎所有店家都把“出門概不退換”當不成文的規矩,有的甚至用粗黑筆寫在購物袋上,字恨不得比店名還大,生怕顧客事後找麻煩。
前陣子還有個阿姨來問能不能換尺碼,他當時攥著筆杆沒敢應,最後阿姨歎著氣走了。可剛才寶媽們的樣子,他看得明明白白:
不是嫌衣服不好,是怕花了錢買錯,怕辜負了想給孩子添件新衣服的心意——那眼神裡的糾結,比直接說“嫌貴”更讓人心頭發緊。
他沒再多想,轉身從抽屜裡翻紅紙:抽屜裡疊著幾遝彩紙,紅紙壓在最下麵,抽出來的時候還帶著點靜電,貼在手指上。
他找了支粗馬克筆,紅色的筆帽有點鬆,拔的時候“哢嗒”響了一聲。筆尖在紅紙上頓了頓,他身子往前傾了傾,胳膊肘抵著櫃台,一筆一劃寫得格外認真:
“七天無理由退換”——“七天”
兩個字寫得格外重,筆尖都有點彎了,筆畫邊緣洇出淡淡的紅。
末了還特意把紙往跟前湊了湊,怕寫歪,又加了行小字:“尺碼不合適、不喜歡都能換,不讓您多花一分冤枉錢”,每個字都寫得方方正正,像在給人打包票。
寫完他搬來小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