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可以不打直接故意,就打間接故意殺人!讓她為自己的‘放任’,付出代價!”
張偉繼續說道:“這隻是方案一,是我們的最高目標。”
“我們還要準備方案二,作為保底。如果間接故意殺人因為證據或者法官自由裁量等原因,無法被認定,我們就立刻轉攻第二條路:過失致人死亡罪!”
“她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負有救助義務。她拒絕簽字,不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客觀上導致了孩子的死亡。這個罪名在孩子已經死亡的事實麵前,隻要是個正常的刑辯律師都能打!”
“還沒完。”張偉的語速越來越快,思路也越來越清晰。
“除了追究你老婆的刑事責任,我們還有第三條路可以走!”
“那就是,追究醫院的民事責任!”
電話那頭的林濤呼吸一滯,愣住了。
“追究醫院?張律師,我是醫院的醫生……”
“你是醫生,和你是受害者家屬,這是兩個身份!”張偉直接打斷了他。
“根據我們國家的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是有權批準實施相應醫療措施的!”
“尤其是在家屬拒絕簽字,情況又萬分危急的時候!”
“你兒子當時脾臟破裂大出血,生命垂危,這是不是緊急情況?”
“是!”林濤下意識地回答。
“你老婆胡攪蠻纏,拒絕簽字,是不是屬於無法取得患者近親屬意見的特殊情況?”
“是!”
“那為什麼!”張偉的聲調陡然拔高,“你們醫院的院長,科室主任,沒有一個人站出來,行使這個權力,直接批準手術?”
“他們在怕什麼?”
“怕擔責任!怕萬一手術失敗,被你老婆鬨得身敗名裂!”
“他們的不作為,和孩子的死亡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有!這官司,一樣能打!讓他們為自己的明哲保身,付出賠償的代價!”
三條路!
刑事上,一主一副,兩條路,直指周慧!
民事上,第三條路,劍指醫院!
進可追究刑事責任,退可要求民事賠償!
然而,電話那頭,林濤卻久久沒有回應。
就在直播間觀眾以為他會欣然同意時,林濤卻發出了一聲長長的、帶著無儘疲憊的歎息。
“不。”
“張律師,不告醫院。”
“我對我的同事,我的醫院,沒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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