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的目光落在李明身上,他能感受到這個年輕人對這個案子的困惑與不平。
他點了點頭,跟著李明走進了律師谘詢室。
谘詢室內,一位頭發花白,麵容帶著些許愁苦與倔強的老人正襟危坐。
他身旁放著一根盲杖,雙手不安地交疊在膝上。
老人姓姚,叫姚誌軍。
李明簡單介紹了一下,張偉很快便明白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姚大爺,四級視力殘疾,在江城生活了大半輩子。
那天,他如往常一樣,拄著盲杖,走在專為盲人鋪設的盲道上。
前方一個中年男人,原本同向行走。
可就在姚大爺靠近時,那男人毫無征兆地,突然一個急轉身,打算往回走。
姚大爺根本來不及反應。
兩人結結實實撞在了一起。
結果,那個轉身的男人摔倒在地,造成了橈骨遠端骨折。
男人將姚大爺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的判決,簡直讓人匪夷所思。
法院認為,姚大爺作為視力殘疾人士,在公共道路上行走時,未能儘到與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離的義務。
因此,判處姚大爺承擔70的責任。
賠償對方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兩萬六千餘元。
張偉聽完,眉頭也微微皺了起來。
這判決,確實透著一股子荒唐勁兒。
他看向姚大爺,老人的臉上寫滿了委屈與不甘。
張偉的腦海中,迅速閃過關於視力殘疾分級的相關法律知識。
視力殘疾,通常分為四級。
一級,是最嚴重的,屬於完全失明,眼前一片漆黑,無光感。
二級,也屬於重度視力殘疾,可能僅存光感,或者僅能感知到眼前晃動的手指,視野半徑小於5度。這樣的人,在法律上通常會被直接認定為盲人。
三級,屬於中度視力殘疾,最佳矯正視力可能在0.05到0.1之間,視野半徑小於10度。他們能模糊地感知物體的輪廓,但辨識細節極為困難。
而姚大爺的四級視力殘疾,是分級中最輕的一檔。
最佳矯正視力可能在0.1到0.3之間,或者視野半徑小於20度。
這意味著,姚大爺並非完全看不見。
他或許能勉強分辨出道路的大致走向,能感知到前方有模糊的人影或障礙物,就像隔著一層磨砂玻璃看世界。
但要說清晰視物,或者在複雜環境下快速反應,那是絕無可能的。
關鍵點在於,法律上,通常隻有二級及以上的視力殘疾人士,才會被嚴格意義上認定為“盲人”,從而在某些注意義務上有所豁免。
而四級視力殘疾,雖然生活諸多不便,但在法律層麵,行路時依舊被認為需要承擔一定的觀察義務。
這規定,在實際情況中,對於許多四級視殘者而言,幾乎是苛求。
但法律條文,就是這麼冰冷而刻板地存在著。
張偉內心也不禁歎了口氣。
他不是立法者,改變不了這操蛋的規定。
他能做的,隻有在現有框架下,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張偉聲音溫和,儘量安撫道:“姚大爺,您先彆激動。您這個情況,我們詳細了解了。”
姚大爺情緒有些激動起來,布滿皺紋的臉上漲起一層紅色。
“張律師!我真的是冤枉啊!”
“我一個眼睛不好的人,規規矩矩走在盲道上!”
“是他突然轉身撞過來的!我哪兒看得清?我哪兒躲得開?”
“憑什麼要我賠錢?還要我承擔主要責任?這還有沒有天理了?!”
老人越說越激動,聲音都有些發顫。
張偉看著姚大爺激動得通紅的臉龐,內心充滿了無奈。
是啊,從樸素的情感和道義上講,姚大爺的話句句在理。
一個視力有障礙的老人,走在專門為他們鋪設的盲道上,卻被一個正常行走的、突然轉向的人撞傷,反倒要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這事兒擱誰身上,都覺得憋屈。
但是,法律的邏輯,往往和普通人的情感認知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