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布上,出現了一係列風格詭異、色彩絢爛的畫作。
“委托人是一名青年畫家,他通過一款叫‘神筆’的ai繪畫軟件,生成了大量畫作的雛形,再進行二次創作,形成了自己的‘深淵’係列畫作,一炮而紅。”
“現在,‘神筆’ai的母公司,‘圖靈無限’,起訴了我們的委托人,聲稱‘深淵’係列畫作的著作權,應該歸他們所有。理由是畫作的核心創意是ai生成的,並且他們的用戶協議裡,有一條小字條款寫著,衍生作品的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
“我們查了,目前全世界對於ai生成物的著作權歸屬,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個案子,是全國首例!法官怎麼判,全憑自由心證。我們……不知道突破口在哪。”
這個問題,比剛才的“鬼故事”更讓人頭疼。
張誌遠皺起了眉,他上學期剛學過《知識產權法》。
ai生成內容aigc)的版權問題,這是學術界爭論最激烈的話題。
ai算不算作者?它的生成物有沒有獨創性?法律是空白的。
對方那個霸王條款,雖然不合理,但當事人確實是勾選同意了……這案子,從法理上講,我們幾乎沒有優勢。
張偉端起茶杯,輕輕吹了口氣,心裡已經有了計較。
圖靈公司想搶占定義權,用心險惡啊。想把ai從‘工具’捧成‘作者’,這樣他們就能躺著收錢了。
跟他們辯經ai有沒有靈魂?那就掉進他們的陷阱了。
對付這種看起來高大上的東西,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它拉下神壇,扒光了給所有人看。
他放下茶杯,緩緩開口:
“誰主張,誰舉證。”
“圖靈公司說,核心創意是ai的。那好,讓他們證明。”
“我們向法庭申請,當庭測試。我們提供十個八竿子打不著的關鍵詞,比如‘騎著共享單車的秦始皇’、‘在太空裡吃火鍋’,讓他們的‘神筆’ai現場畫。”
“我們要讓法官親眼看到,ai是什麼?它不是梵高,它就是一台性能強大的打印機!它沒有思想,沒有靈魂,它隻是在執行指令!”
“而我們的委托人,他選擇,他修改,他重構,他賦予色彩以情感,賦予線條以生命。這,才是法律要保護的‘獨創性智力成果’!”
張偉頓了頓,冷笑一聲。
“至於那個用戶協議?一份試圖將用戶創作成果據為己有的霸王條款,本身就是對所有創作者的宣戰!”
“我們要讓法官明白,今天如果判圖靈公司贏了,那明天,用ord寫的小說,版權是不是就歸微軟了?這案子打的不是版權,是所有創作者的飯碗!”
一番話,振聾發聵!
張誌遠手裡的筆“啪嗒”一聲掉在桌上。
天啊……原來還能這麼打!直擊要害!把複雜的法理問題,變成一個所有人都看得懂的、感同身受的生存問題!
不愧是張學長,名不虛傳!
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