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豎起了第二根手指。
“放棄追究那筆錢的本身,轉而攻擊銀行的‘管理漏洞’。vcr裡提到,那個梁經理之前有過11次監管預警,銀行卻沒能有效阻止他最終犯下大錯。這就是銀行的失職!”
林濤猛地一拍手,完美地捧哏:“對啊!這個聽起來靠譜多了!人是你銀行的,你沒管好,現在他闖禍了,你當然得賠錢!天經地義!這在法律上肯定有說法吧?”
“當然有。”張偉讚許地看了林濤一眼。
“你說的這個‘天經地義’,在咱們《民法典》裡,叫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責任。”
張偉的語氣變得風趣起來。
“這條法律翻譯過來就是:‘你家的員工,在你家店裡,穿著你家的製服,上班時間把客戶給坑了,那你這個當老板的,就得出來把錢賠了。’聽著是不是很解氣?”
“解氣!太解氣了!”林濤連連點頭。
然而,張偉卻話鋒一轉,輕輕搖了搖頭。
“但是,法律是雙向的。銀行會說:‘好,我承認我管理有疏忽,我賠!但你們作為儲戶,沒有儘到最基本的審慎義務,也是有過錯的!’”
“這就好比一場交通事故。”張偉用了一個極其直觀的類比。
“銀行就像一個沒好好保養車子的司機,刹車有問題,這是他的過錯。但儲戶呢,就像一個過馬路沒仔細看路的行人,自己也有疏忽。”
林濤瞬間秒懂,脫口而出:“啊!我明白了!交警來了,一看,好嘛,兩邊都有問題!最後判責任,不可能是一方全責!”
“沒錯。”張偉打了個響指,“最後的結果,很可能就是法院參照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來個三七開或者五五開。判決銀行賠70,老人自己承擔30的損失。”
“官司是贏了,但錢,沒能全部拿回來。對於那兩位老人來說,這能算是真正的勝利嗎?”
林濤臉上的興奮,瞬間凝固了。
他這才明白,所謂的“中策”,不過是一個看似美好,實則充滿了妥協與遺憾的結局。
林濤深吸一口氣,他的眼神裡已經充滿了發自內心的敬畏,他用一種近乎虔誠的語氣,問出了最後那個問題。
“那……張老師,上策呢?”
“什麼是,能讓銀行無話可說,必須全額賠償的……上策?”
張偉的身體,微微前傾。
“上策,隻有一個詞。”
“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林濤重複了一遍這個陌生的法律術語,臉上寫滿了疑惑。
“對。”張偉打了個響指,用一個極其生動的比喻,瞬間點亮了所有人的腦海。
“你走進一家裝修豪華的五星級酒店,一個穿著酒店製服、戴著工牌、站在前台的人,熱情地幫你辦理了入住,收了你的錢。”
“結果你進房間後,酒店經理跑來跟你說:‘對不起,剛才那個人其實是我們食堂的廚子,他今天跟前台換著玩呢,他收的錢沒進我們酒店賬戶,所以你的入住無效,請你離開。’”
張偉看著林濤,問道:“你覺得,酒店這麼說,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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