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吐了!這女人也太不要臉了吧?把預謀說成瑕疵?還倒打一耙說張律師煽動情緒?】
【邏輯鬼才!她的意思是,隻要沒死人,就都不是事唄?是不是非要等出了人命,你們才肯承認這是謀殺,而不是瑕疵?】
【查她!給我狠狠地查!我就不信她跟深藍沒點肮臟交易!這洗地的姿勢也太標準了,一看就是老手!】
【樓上的彆造謠,人身攻擊就沒意思了。有一說一,劉豔說的沒錯,法律就是法律,不能被假設和情緒左右。張偉的最終陳述確實更像演講,而不是法律辯論。】
【就是!總算有個明白人了!要是都按張偉那麼判,以後誰還敢開公司?商業環境還要不要了?】
【一群聖母!一群法盲!你們的同情心一文不值!我支持劉豔!她扞衛的是法律的理性和尊嚴!】
法庭之上,林國雄的臉色陰沉。
他必須承認,劉豔的最終陳述,從辯護技巧上來說,同樣精彩。
但這份精彩,卻讓他感到一種被愚弄的憤怒!
本案量刑的根基是什麼?
是深藍集團的行為,究竟是“服務瑕疵”,還是“商業欺詐”!
而認定“欺詐”與否的核心證據,就是那段寫著“不同意就鎖車”的源代碼!
可劉豔做了什麼?
她避開了對自己最不利的代碼證據,反而將全部火力,都集中在了攻擊張偉那個“假設的故事”上!
她為什麼不大篇幅地去解釋,那行代碼究竟是怎樣的“瑕疵”?
她為什麼不去論證,那個“來自廣告部”的注釋,到底存在什麼誤會?
她不敢!
所以她隻能選擇攻擊那個假設的故事,試圖用理性的外衣,來掩蓋她內心的怯懦與事實的蒼白!
她這是在把他林國雄當成傻子!
以為他這個審了一輩子案子的老法官,會被這種拙劣的辯論技巧所左右?
她以為他會因為一個煽情的故事就忘記了判決的根本?!
這是在侮辱法庭的智商!
一股怒火在林國雄的胸中翻騰。
“咚——!”
他重重敲下法槌,聲音裡壓抑著怒火。
“休庭!”
“合議庭評議!”
……
江北區人民法院,合議庭。
門被關上,隔絕了外界的一切喧囂。
氣氛,卻比法庭上更加凝重。
“林庭長,這個案子……不好判啊。”一位年紀稍長的陪審員率先開口,他揉著眉心,滿臉的愁容,“深藍集團畢竟是咱們山城的支柱企業,納稅大戶,解決了多少人的就業問題。這要是真按‘退一賠三’判了,對他們的聲譽會造成極大的影響!”
另一位年輕些的陪審員也點頭附和:“是啊,而且從法理上講,‘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適用於存在欺詐行為,並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情況。”
“但本案中,這三十一位原告,除了精神上受到困擾,並沒有實質性的傷害發生。張偉律師那個最終陳述,雖然震撼,但終究……不是已經發生的法律事實。”
“我同意。判決要考慮社會影響,也要嚴格遵守法律的適用前提。我們可以加重對深藍集團的處罰,比如責令他們公開道歉,並處以市場監督管理條例頂格的罰款,再判處一筆遠高於常規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這樣既懲罰了他們,也給了原告一個交代,還不至於把企業一棒子打死。”
合議庭的意見,驚人地一致。
他們都傾向於一種更“穩妥”、更“顧全大局”的判決。
林國雄沉默著,沒有說話。
他的腦海中,像是在放映兩部完全不同的電影。
一部,是劉豔那冷靜到冷酷的聲音,在反複回響。
“法律的基石,是事實,而不是想象!”
“這在邏輯上,是荒謬的!在法律上,更是站不住腳的!”
另一部,卻是他女兒那張稚嫩的、掛著淚珠的臉。
不,不是小時候。
是她剛剛考上大學,拖著行李箱,在校門口回頭衝他揮手,陽光灑在她青春洋溢的臉上,笑得那麼燦爛。
然後,畫麵一轉。
一輛失控的卡車。
刺耳的轟鳴。
那張燦爛的笑臉,瞬間被驚恐所取代!
而他,就坐在駕駛位上,眼睜睜地看著屏幕上的廣告倒計時,無能為力!
“爸……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