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感覺自己就在現場,親眼目睹了這荒謬的一幕!”
“之前老師點撥的時候,我還隻是理論上明白了,現在親耳聽到張師兄說出來,我才感到頭皮發麻!太強了!”
第一排,餘文清緩緩閉上眼,長長地舒了一口氣,臉上是毫不掩飾的欣賞與欣慰。
果然如此。
和他預料的,完全一樣。
這小子,竟將莊嚴的法庭辯論,玩成了一場決定誰的故事更可信的‘故事會’。
誰的故事更可信,誰就能贏。
他做到了。
審判席上,審判長周建國的表情微微動容。
不等眾人從震驚中回過神,張偉的話鋒一轉,變得無比銳利。
“當然,我知道公訴人會說,這是在進行主觀臆測。那麼,我們就來看證據!”
他的目光,落在了兩份卷宗上,一份是他的,一份是檢方的。
“一審時,公訴方提交了一份關鍵證據——警方的酒精檢測報告,證明現場所有人血液酒精含量為零!”
“在檢方看來,這是鐵證!證明了我當事人神智清醒,他的行為是故意的,我當事人應當預見他的教唆會引起什麼樣的後果!因此,我當事人清醒狀態下的教唆行為,與傷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這個邏輯,看似完美,卻隱藏著一個致命的漏洞!”
張偉拿起自己提交的《社會關係調查報告》,輕輕拍了拍。
“而我方提交的這份報告,證明了另一個事實:我當事人,與那三名打人者,是完完全全的陌生人!”
他看向王自健,拿起手中的報告向其示意。
“現在,請允許我,將這兩份證據,‘組合’起來,為大家重新解讀!”
“公訴方的邏輯是:因為我當事人清醒,所以他在應該預知後果的情況下進行了言語甚至動作上的起哄!而我當事人沒有!所以他是教唆,是主犯!”
“而我的邏輯是:警方的這份報告不僅證明了我當事人是清醒的,同時也證明了那三個打人者也是清醒的!正因為他們清醒,他們才不會被一個陌生人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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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直視王自健的雙眼質問道:“一個心智健全、懂得權衡利弊的成年人,會為了一個素不相識的路人幾句空洞的呐喊,就賭上自己的自由和前途,去實施重傷害犯罪嗎?”
“不會!”
“酒精報告證明的不是他們被教唆的‘可控性’,恰恰證明了他們擁有獨立的‘自由意誌’!這份本該屬於公訴方的鐵證,結合我方提交的報告,反而成了推翻他們整個邏輯鏈條的最強武器!”
張偉伸出兩根手指,在空中比劃著。
“現在,我們再回頭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請注意這兩個字——共同!”
“共同,意味著他們是一夥的,他們有共同的目標,有意識上的聯絡和溝通。”
“現在,請公訴人告訴我!”
張偉的目光,如同一柄出鞘的利劍,直刺王自健!
“我的當事人,一個電子廠的工人,和那三個在工地上班的工人,他們素不相識,沒有任何交集!”
“在案發那短短的幾十秒內,他們是如何完成這次‘共同故意’的?”
“是通過眼神交流嗎?監控裡沒有!”
“是通過語言溝通嗎?筆錄裡沒有!”
“還是說……”
張偉的嘴角,翹起一抹極致的譏諷。
“他們,是靠腦電波,隔空完成了一次‘共同重傷他人’的精密合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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