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循聲望去,隻見辯護席上,張偉正帶著一臉讚許的微笑,為他的對手鼓掌。
那笑容裡,沒有半分被逼入絕境的慌亂,反而帶著一絲……看穿一切的戲謔。
“精彩!精彩啊!”
張偉的聲音不大,卻清晰地刺入每個人的耳膜。
“公訴人終於在法庭上,拋出了第二個比較有新意的論點。”
“您為我們創造了一個無比美麗的法律童話——解縛之刀。”
他話鋒一轉,笑容瞬間冰冷。
“隻可惜,刑法不是魔法!”
“按照您這個偉大的理論,以後廣場舞大媽在小區裡放一首《最炫民族風》,旁邊要是有兩個路人聽得心煩意亂打了起來,大媽是不是也構成了教唆,也得被認定為主犯?”
“世界杯決賽,幾萬名球迷在看台上為主隊呐喊助威,場上要是有個球員被喊得上頭,一腳把對方球員踹成重傷,這幾萬名球迷是不是都成了共同犯罪的‘精神領袖’?”
張偉的聲音陡然拔高,充滿了荒謬的質問!
“這本質上,就是‘客觀歸罪’的陰魂不散!”
“更可笑的是,您還引用了《刑法》第十八條‘原因自由行為’!”
他向前一步,目光如電。
“請問王檢,這條法律針對的是誰?是自陷風險者!是那個為了犯罪,故意把自己灌醉的人!”
“它針對的,從來都不是第三方!”
“如果您的邏輯成立,那麼一個長期被校園霸淩的孩子,在忍無可忍奮起反抗時,旁邊有同學害怕地喊了一句‘彆打了’,結果刺激了霸淩者,導致其後續的傷害行為更加嚴重。”
“請問王檢,那個勸架的同學,是不是也要為霸淩者的暴行,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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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健的臉色,在瞬息之間幾度變換。
他死死攥住拳頭。
張偉那幾個荒謬的比喻,就像幾記響亮的耳光,當著全國直播的觀眾,狠狠抽在他的臉上!
他能感覺到,審判席上,旁聽席上,無數道目光的焦點,已經從法律的嚴謹,轉移到了邏輯的荒誕上!
不行!
絕不能被他這麼帶偏!
“審判長!我再次反對!”
王自健的聲音因為強行壓抑著怒火,而顯得有些發顫,卻依舊擲地有聲!
“辯護人在進行惡意的概念混淆!是在用詭辯,侮辱法庭的嚴肅性!”
他猛然轉向張偉。
“辯護人剛才舉了三個例子,廣場舞、世界杯、校園霸淩!”
“這三者,與本案有任何可比性嗎?!”
王自健的聲音陡然拔高,試圖奪回話語權。
“廣場舞的音樂,是無差彆、無指向的公共噪音!世界杯的呐喊,是針對賽場上特定隊伍的集體性情緒宣泄!甚至你說的那個勸架的同學,他的主觀意圖是製止暴力,是善意的!”
“而你的當事人呢?!”
王自健的手指,幾乎要戳到張偉的臉上!
“他喊的是什麼?‘打他!’‘打死他個鱉孫!’這是無指向的噪音嗎?不!這是在被害人已經被圍住的情況下,發出的、帶有明確攻擊指向和惡毒人身侮辱的煽動性指令!”
“這兩者在主觀惡意、行為指向上,有著天壤之彆!”
“辯護人將一個精準的、惡意的、近距離的教唆行為,與那些寬泛的、無特定指向的、甚至善意的社會現象混為一談,這是在褻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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