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健的身體,劇烈地一顫。
審判長周建國看著眼前的這一幕,心中暗歎一聲。
他拿起法槌,正準備宣布辯論終結。
就在此時,王自健,那個幾乎已經被擊潰的男人,卻猛地抬起了頭!
“審判長!”
王自健幾乎是嘶吼出聲!
“我請求變更公訴意見!”
全場皆驚!
隻見王自健死死地盯著張偉。
“即便上訴人不構成教唆犯罪!”
“但他在衝突由口角升級為鬥毆之後,非但沒有離開,反而持續用語言進行煽動和助威,吸引了更多的路人進行圍觀拍攝!”
王自健從助理手中奪過一個證物袋,高高舉起!
裡麵赫然是幾部手機!
“這是警方從其他五名圍觀者手中收繳的手機!裡麵都清晰地記錄了,當被害人已經倒地,失去反抗能力時,上訴人張強,依舊在人群中高喊著——‘打死他這個鱉孫’!”
“他的行為,已經為暴力犯罪的持續,創造和維持了極為有利的心理環境!”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
王自健一字一頓,從牙縫裡擠出最後的反擊!
“其行為,至少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共同犯罪!”
他深吸一口氣,拋開了所有複雜的理論,打出了最後一張牌——情感與社會危害性。
“審判長!”
王自健的聲音嘶啞,卻帶著一種悲憤。
“我承認,辯護人的邏輯天衣無縫!就算從法理上,我們無法完美地將張強的行為定性為教唆!”
“但我們回歸案件的本質!一個與被害人有私怨的人,在公共場合,看到被害人與他人發生衝突,不僅不勸阻,反而火上澆油,用最激烈的言語和動作公開煽動暴力,並直接導致了被害人被一群陌生人圍毆致重傷!”
“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難道不大嗎?!其主觀惡性,難道不深重嗎?!”
“如果今天,因為一些所謂的‘法理瑕疵’,就讓這樣的行為不受刑事追究,那將向整個社會傳遞一個怎樣可怕的信號?!”
“是不是以後,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在街頭,對自己看不順眼的人,肆意地煽風點火,挑動暴力,然後拍拍屁股走人,說一句‘我隻是開了個玩笑’?!”
“法律,不外乎天理人情!一審判決,罰當其罪!或許經過今天的辯論,當事人已不適用於教唆罪,但是尋釁滋事罪是法律對其最低的底線!”
這一番話,充滿了道德的感召力,讓旁聽席上不少人都下意識地點了點頭。
是啊,不管怎麼說,張強這事做得太不地道了,放了他,確實讓人心裡不舒服。
然而,張偉隻是冷冷地看著他,像在看一個最後的、無力的掙紮。
“王檢,你終於不講法律,開始講人情了。”
張偉的聲音平靜,卻帶著一種居高臨下的審視。
“不過這一次,我得部分同意你的觀點。”
他竟然同意了?
王自健一愣,所有人都愣住了。
張偉嘴角翹起一抹玩味的弧度。
“尋釁滋事,這個定性,很準!”
“隻可惜,你又一次,拿錯了國家的法典。”
張偉向前一步,聲音不大,卻字字清晰。
“王檢,你我都是法律人,應該清楚,我國法律體係中,叫‘尋釁滋事’的行為,出現在兩部完全不同的法律裡。”
“一部,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另一部,才是你口中的《刑法》。”
“前者,是用來管教那些在公共場所行為不端、妨礙了社會秩序、但還沒到傷筋動骨地步的‘壞人’和‘蠢人’。它的懲罰是警告、罰款、最多十五天行政拘留。是教育,是規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