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言一出,直播間瞬間炸了。
【法學狗的自我修養】:???為什麼啊張律?這不是很標準的辯護思路嗎?
【我不是法神】:是啊!檢察官都提出了“注意義務”,我們不往這上辯,還能從哪辯?
張偉看著彈幕微笑道:“因為,隻要你開始討論‘該不該預見’、‘能不能聽清’,你就已經掉進了檢察官挖好的陷阱裡!”
“‘可預見性’是刑法白紙黑字寫著的,監控也清清楚楚錄下了那聲慘叫,這是客觀事實!你無論怎麼辯解‘聽不清’、‘分辨不出’,在法官看來,都像是在狡辯。”
“最後的判決,大概率會認定你‘疏忽大意’,給你一個‘過失致人死亡罪’!”
“這,就是至少三年起步!”
彈幕徹底懵了,一片問號和驚歎號。
【今天你普法了嗎】:臥槽!這麼坑?那怎麼辦?
【我不是路人】:等等!張律你之前不是分析說,這個案子很大概率會定性為意外事件嗎?怎麼現在又變成大概率過失了?你這不是自己打自己臉嗎?
看到這條彈幕,張偉嘴角的笑意更濃了。
“問得好。”
“這恰恰就是關鍵所在。”
他對著鏡頭,一字一句地說道:
“高手過招,比的不是誰的招式更標準,而是誰能跳出對方的規則。”
“檢察官想讓我們討論‘是否可預見’,那我們就偏不討論這個!”
“我們要直接告訴法庭,這個‘預見’的門檻,他根本就沒達到!”
“我們要把‘是否可預見’,直接轉化為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一個正常人,在當時的情境下,‘能不能預見’袋子裡是個小孩!”
張偉解釋道:“法律的服務對象是人,是活生生的、有認知局限的普通人。法律要求的是一個‘理性人’,不是一個‘全知神’!”
“如果一件事情,超出了一個普通人在特定職業、特定環境下的認知極限,那麼法律就不會去強求他辦到。這在法理上,叫做‘期待可能性’原則!也就是說,隻有當法律能‘期待’你做出合法的行為時,才能對你進行懲罰。”
“現在,就看蘇律師,怎麼把這個道理,講給法庭聽了。”
張偉的話音剛落,仿佛是為了印證他的判斷,法庭之上,審判長的目光轉向了辯護席。
“現在,由被告人廚師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蘇婉柔再次站了起來。
這一次,她沒有看審判長,也沒有看公訴人。
她轉身,麵向旁聽席,麵向所有關注著這場審判的人。
“在發表我的辯護意見之前,我想先請問在座的各位一個問題。”
她的聲音清亮,帶著一種奇特的穿透力。
“如果你是一名屠夫,有人賣給你一隻裝在袋子裡的活雞。你在宰殺之前,把它摔在地上想讓它暈過去,這時候,袋子裡傳出了一聲雞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