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播放了一遍。
當那聲淒厲的“放開我女兒”第二次在辦公室裡回響時,他才緩緩靠回椅背,長長地吐出一口胸中的濁氣。
“張律……”張誌遠緊張地問道:“這個錄音……能作為證據嗎?”
“能。”
張偉看著屏幕,“我們的‘整體行為論’,最大的前提,就是第一階段的行為,必須是無可爭議的正當防衛。”
“之前,我們隻有當事人的口供,是孤證。”
“檢察院可以說她們設局,可以說她們因為其他糾紛起了衝突,搏鬥的起因,是一片可以任由他們塗抹的灰色地帶。”
“正當防衛的前提,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之前我們沒有證據證明死者死亡前正在進行一起強奸!”
“刑事案遵循疑罪從無原則,沒有證據就是沒有發生!”
“連正當防衛的前提都沒有,更不用談正當防衛!”
張偉的手指,在桌麵上輕輕一點。
“但現在,不一樣了。”
“我們有了強奸進行時的錄音!”
“雖然沒有畫麵,但是隻要經過司法鑒定,確定聲音所有人,我們就能確定在凶殺發生之前,存在一起強奸!”
張誌遠聽得熱血沸騰,他感覺渾身的雞皮疙瘩都起來了。
他看著張偉,滿眼都是崇拜。
“張律,那……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先去把人保出來?”張誌遠有些不忍心地說,“我看了卷宗,李靜母女現在還被羈押在看守所。她們……她們確實太冤了,尤其是李靜,還是個學生,不應該在那種地方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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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聞言,有些意外地看了他一眼,忽然笑了。
“怎麼?你心疼了?”
張誌遠的臉“唰”地一下紅了,他撓了撓頭,有些不好意思。
“我就是覺得……她們是好人,不該受這個罪。”
“你還心疼上了。”張偉臉上的笑意更濃了,“行,那你說說,取保候審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這可問到張誌遠的專業了。
他立刻挺直腰板,像個被老師提問的學生,一絲不苟地回答: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四種。”
“第一,可能判處管製、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第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第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張誌遠一口氣說完,自信滿滿地看著張偉。
張偉點了點頭,臉上的笑容卻變得意味深長。
“那我請問張大助理,我們這次的當事人,被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他盯著張誌遠的眼睛,慢悠悠地問道。
“你覺得,她們符合上麵哪一個條件?”
張誌遠臉上的自信,瞬間凝固了。
故意殺人罪……
可能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第一條,不符合。
第三、四條,顯然也不符合。
那就隻剩下第二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一個被指控犯了故意殺人罪的嫌疑人,哪個法官敢拍著胸脯保證,把她放出去“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張誌遠支支吾吾了半天,一個字也說不出來,額頭上滲出了細密的汗珠。
他這才明白,自己還是太想當然了。
看著張誌遠窘迫的樣子,張偉站起身,拿起了搭在椅背上的西裝外套。
“行了,理論歸理論,人還是要見的。”
他拍了拍張誌遠的肩膀。
“走吧,咱們去看守所,會會我們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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