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李建國張口結舌,額頭上滲出了細密的汗珠。
“回答我,是,還是不是?!”高明的追問,咄咄逼人。
“……是。”
在頂級大狀強大的壓迫感下,李建國最終還是吐出了這個字。
全場嘩然!
高明要的就是這個答案!
他成功地讓法庭和所有觀眾看到:醫院,是有機會救這個孩子的,但他們因為“害怕”,放棄了!
“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
高明優雅地坐下,臉上帶著勝利者的微笑。
審判長看向張偉:“原告代理人,是否需要再次發問?”
“需要。”
張偉再次起身,麵向審判席。
“審判長,方才辯護人多次質問醫院的責任,應該是援引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醫院在緊急情況下享有強製醫療權。”
高明嘴角微揚,一副智珠在握的模樣。
“怎麼?張律師對法條有疑問?需要我為你詳細解讀一下嗎?”
“解讀就不必了,這法條我背得很熟練。”
張偉淡然回應,隨即話鋒一轉。
“我也不否認醫院或許存在處置流程上的瑕疵,但是辯護人,我必須提醒你,司法實踐的基本原則是‘一案一議’!”
“我代表我的當事人,起訴的是被告人周慧與陳浩的故意殺人與保險詐騙!本案的被告,有且隻有他們二人!”
“我當事人並未追究醫院方的責任,辯護人不會不知道吧?”
“而且高律師似乎忘了,或者說,是故意向法庭隱瞞了一個最基本的事實!”
“那就是,醫院的‘緊急處置權’,是用來應對‘無法預見’的突發狀況,是用來突破‘客觀障礙’的!而不是用來給‘主觀故意’的犯罪行為買單的!”
“打個比方!”
張偉伸出一根手指。
“一個人持刀站在懸崖邊,對另一個人說,你跳下去,不然我就殺了你。另一個人被逼跳崖摔死。請問,我們是該去追究懸崖為什麼那麼高,還是該去追究那個持刀逼迫的人?”
“被告律師的邏輯,就是在指責那座懸崖!”
“他企圖用醫院可能存在的‘處置不當’,來掩蓋周慧‘積極追求死亡結果’的犯罪事實!這是典型的混淆視聽,是企圖用一個較小的過錯,去稀釋一個滔天的罪行!”
張偉的目光直刺高明。
“我當事人林濤,今天站在這裡,起訴的是謀殺他親生兒子的凶手!他選擇不追究醫院,那是他的權利,是他作為一名醫者,對同僚苦衷的理解與體諒!”
原告席上,林濤壓抑著怒火,嘶啞地開口:“對,醫院有醫院的苦衷我理解,他們的責任我不追究!”
得到當事人的確認,張偉更加氣定神閒。
“審判長,我當事人親口所說不追究醫院的責任,而且本案的起訴狀也並未將醫院列為被告。”
張偉的聲音再次拔高。
“但被告律師,卻想借我當事人的寬容,來為自己的當事人脫罪!將一盆臟水,潑向那些同樣在儘力搶救的醫生!”
“高律師!”張偉直呼其名,聲震全場,“你剛才的辯護意見,看似在厘清責任,實則是在偷換整個案件的因果關係!”
“你在辯護意見當中多次強調被告周慧行使的是‘不同意’的權利,在問詢證人時你多次質問醫院為何不啟動緊急預案,你不就是想告訴法庭:周慧的行為隻是一個‘因’,而醫院的不作為,才是導致林宇死亡的那個‘果’嗎?”
“你試圖構建一個完美的責任閉環,將真正的殺人行為,包裝成一個可以被原諒的‘導火索’,然後將最終的爆炸責任,甩給那個本可以‘拆彈’卻沒敢動的醫院!”
“你這是在利用法律賦予醫院的‘盾牌’,為你的當事人偽造一把‘不在場證明’的‘利劍’!你是在逼迫法庭承認,一個母親積極追求自己兒子死亡的行為,因為第三方沒有強製乾預,就變得無罪了!”
“這是何等荒謬的邏輯!這是對法律精神最無恥的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