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說完,將視線投向了高明。
“高律師,我尤其佩服你。”
“在庭審之初,你另辟蹊徑,試圖將周慧‘拒絕簽字’的行為,定義為行使‘不同意’的權利,而非‘不履行’救助的義務。再將林宇死亡的最終責任,巧妙地引向醫院的‘不作為’。”
“這個辯護思路,非常高明,堪稱經典。它精準地抓住了法律條文與大眾樸素情感之間的縫隙。”
高明的眼皮跳了一下。
“隻可惜,”張偉的語氣中帶上了一絲惋惜。
“你這個堪稱完美的邏輯閉環,從一開始,就建立在一個錯誤的前提之上。”
“你忽略了,或者說,是你當時的當事人周慧,向你刻意隱瞞了一個最關鍵的法律概念!”
張偉的聲音,在肅靜的法庭中,字字清晰。
“先行行為,創設義務!”
審判席上,主審法官的身體微微前傾,眼中閃過一抹精光。
“我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但這條法律,同樣也確立了一個刑法理論中的基石:當行為人因為自己的行為,使他人的法益處於危險狀態時,該行為人就負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危險結果發生的作為義務!”
“這個義務,不是泛泛的道德要求,而是具有法律強製性的特定義務!”
張偉的目光看向周慧。
“讓我們回顧一下,周慧女士,她都做了些什麼?”
“第一,她為自己八歲的兒子,購買了一份隻賠死亡的三百萬意外保險,受益人隻有她自己。這個行為,本身就為後續的犯罪,創造了最原始的動機!”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根據她剛才的親口供述,那場所謂的‘意外車禍’,根本就是她親手駕駛車輛,蓄意撞擊造成的!”
“當她踩下油門,撞向自己兒子的那一刻,她就創造了一個足以致命的‘危險源’!她親手將自己的兒子,推進了死亡的深淵!”
“從那一刻起,她就不再僅僅是一個母親,一個監護人!她成了一個對自己先行行為所造成的危險,負有不可推卸的、必須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人!”
“在這種情況下,她後來在醫院‘拒絕簽字’的行為,還是在行使什麼狗屁的‘知情同意權’嗎?!”
張偉猛地一拍桌子。
“不!她那是在赤裸裸地、故意地、不履行法律為她設定的、必須履行的作為義務!”
“她就是在用‘不作為’的方式,繼續完成她‘作為’開始的謀殺!這是犯罪行為的延續!高律師,你試圖用醫院的責任來混淆視聽,現在,還覺得有意義嗎?!”
高明閉上了眼睛。
周文更是聽得冷汗直流,他雖然水平不怎麼樣,但這個基本的刑法理論還是懂的。張偉這是把周慧的行為,死死地釘在了“不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上,根本無法辯駁。
“說完了作為義務,我們再來談談主觀故意。”
張偉沒有停下,他繼續向前,將這最後的防線也徹底撕碎。
“高律師和周慧本人,都試圖將她塑造成一個被愛情衝昏頭腦的‘戀愛腦’,一個被pua後喪失判斷力的可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