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人家家裡天天吃肉,你嫁過去那是享福,餓不著你個白眼狼!”
“五十萬啊!”
一旁的薑建雲聽到這個數字,眼睛瞬間亮了,連腿上的疼都忘了。
有了這五十萬,他的首付就有了!
甚至還能提輛好車!
然而。
原告席上。
薑瑜蓉在聽到“鎮東王屠夫”這五個字時,整個人如遭雷擊。
上洋鎮不大。
隻有一條主街。
王屠夫的大名,誰人不知?
那個滿臉橫肉,殺豬不眨眼的男人,今年已經快五十歲了!
比她大了整整兩輪!
更可怕的不是年紀。
而是他的“光輝事跡”。
王屠夫結過兩次婚。
第一個老婆,在二十多年前,被他活活打死在肉鋪裡。
那時候法治不健全,加上又是“家務事”,最後竟然不了了之。
第二個老婆,是幾年前娶的。
不到兩年,就因為受不了沒日沒夜的毒打和折磨,精神徹底失常,大冬天光著身子在街上跑,最後被送進了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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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小地方,再加上娘家人也不管,當地派出所雖然知道這檔子事,但沒人報案,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情就這麼結束了!
這哪裡是親事?
這分明是送命!
薑大勇和劉翠芬不可能不知道王屠夫是什麼人。
他們知道,但他們不在乎。
他們在乎的,隻有那五十萬彩禮,隻有薑建雲的首付,隻有薑家的香火!
為了錢。
他們是要把她往火坑裡推!
是要讓她去死!
薑瑜蓉死死地抓著桌角,心底最後那一絲對“血緣”的幻想,在這一刻,徹底灰飛煙滅。
原來在他們心裡,她真的連一條狗都不如。
哀莫大於心死。
薑瑜蓉眼中的淚水乾了。
她緩緩抬起頭,看著那一家三口貪婪醜陋的嘴臉。
“被告人薑大勇。”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乾涉。”
薑瑜蓉的聲音越來越冷。
“還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乾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她盯著薑大勇,一字一頓。
“你們所謂的‘相親’,所謂的‘五十萬彩禮’。”
“本質上就是買賣人口,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你們如果敢強行逼我結婚,或者收受這筆錢財。”
“那就是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
“是要坐牢的!”
薑瑜蓉猛地一拍桌子,氣勢陡然爆發。
“你們想拿我換錢?”
“做夢!”
這一番話,有理有據,擲地有聲。
直接把薑家三口人給聽傻了。
他們哪懂什麼民法典?
他們隻知道,自古以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哪有女兒敢不聽老子的?
“放屁!”
薑建雲急了,那可是他的五十萬啊!
“什麼法不法的!爸媽養你這麼大,收點錢怎麼了?”
“你個賠錢貨,書都讀到狗肚子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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